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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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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尿歪也要罚”为何引吐槽
 作者: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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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最近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披露,《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并将从9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将深圳市的公共厕所分为市政公共厕所、社会公共厕所和协议公共厕所三大类。此外,对於在公厕内乱涂乱画、吸烟、吐痰以及便器外便溺等行为,有关部门将处以100元罚款。公厕产权单位擅自收费、停用或拆除公厕的,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有市民质疑办法出台後,如何进行监督与执法,让相关规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便器外便溺将处以罚款,被一些网友“翻译”成通俗表达“尿歪了,也要罚”。这一规定很奇葩,顿时引发了网友的吐槽冲动,有人称,“又在坑爹啦,老人总会漏尿。”“难道让制定新规的人每天八小时在厕所监督?”“难道要电子员警来拍照,很恐怖!”吐槽不只是调侃或者嘲讽,还是民意的一种呈现,即对该规定的不满。
  严禁便器外便溺的规定,初衷良好,这既是保证厕内卫生的体现,也能减少保洁员的工作量。但是初衷再好也应该实事求是,只有处罚冲动而做不到因地制宜,只顾厕内卫生而不采取更稳妥和积极的做法,只会适得其反,不可能取得如期效果。
  公权力应该节制,而不是任性和随意,政府部门应该管住自己的权力之手,而不是到处乱伸,只图快感,只问目的而不讲可行性。遗憾的是,有的部门彷佛忘记了这一点,认为只要目的正确,便可名正言顺地无所不用其极,比如有的公民剩菜了要重罚,其实更该罚的应该是公款浪费吧?再比如有的地方规定,行人闯红灯,後果很严重——民警通过手中的移动警务系统,记录下闯红灯人的行为,并永久保存。一旦被记录在案,今後考驾照、找工作、贷款都将受到影响。事实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徵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徵求意见稿)》规定:徵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资讯的保存期限为5年,行人闯了一次红灯,岂能让他们背一辈子的负担?
  权力不是不能管厕所,更该自问的是公厕为何那麽少?深圳是国内市政公厕比例最低的城市之一,在街头极少能见到市政公厕,不少外地人来到深圳最大的感受是“如厕难”。
  对此,管理部门不该反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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