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这样的案件,难道不比“人咬狗”还具新闻性吗?可事发之後,当地媒体竟一言不发,直如没发生过似的———媒体是谁的“看门狗”?摔婴儿的郭警官的吗?当地警局的,还是当地政府的?———只不是人民的?
其二,当《法制晚报》记者采访当地公安局民警、副局长和政委时,竟然都是一问三不知。其中杨政委竟然会说:“有郭增喜这麽个人吗?我不知道,他摔谁家孩子了?”———“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有这样的领导,郭增喜这样的兵会少吗?
其三,案发後,郭仅被内部纪律处分———关禁闭15天。请问作为执法机关的公安局,还有比你们更懂刑法的吗?你们的郭警官真的一点未触犯法律吗?如果你们是故意包庇,知不知道还有一条包庇罪?难道你们不应该同时被追究责任吗?
其四,如此恶劣的案件,竟然只在当地政府的内部消息里通报,而对郭增喜本人无任何法律上的措施。敢问当地政府,没有一个人懂法吗?你们平时大谈特谈的建立“法治社会”,建於嘴上,还是建於别处?这样的官官相卫,让受伤、受害的婴儿安於何处?
其五,被害者家庭,竟然在案发後搬离原住地。是人家主动搬离的吗?还是谁在给予压力,或同时许下好处,让其躲避风头,以免消息泄露?这不是“和谐”,是和稀泥,但这样只会将正义和法制稀释和涂抹掉。
其六,《法制晚报》开始介入报道後,形形色色的人打电话、花钱消灾,要求不报道,请问这些人都是谁,都受谁指使?有关部门敢一查到底吗?
其七,涉案的郭警官从案发後,就不见了踪影。谁让他离开警察岗位?谁让他不见了人影?其意图是什麽?郭警官所在的警局能回答吗?
事实上,这比婴儿被摔本身更可怕———如此令人震惊的案件,都能被当地上上下下“和谐”掉,那还有什麽不能无声无息让人、令事消失的呢?这,才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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