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2日,於英生之妻韩某在家中遇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於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终审裁定生效後,於英生及其父亲相继申诉。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决定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经再审审理,根据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提供的新证据,认为原审认定於英生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案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力排除,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据此,依法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宣告於英生无罪。宣判後,省高院告知於英生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被宣告无罪後,於英生说,万分恳请并衷心期盼检察院、法院能够运用司法建议、司法监督职能,督促公安机关尽快侦破此案,以缉拿真凶,告慰怨灵,抚慰苍生。
|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