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没问题,但这只是道德问题,法律去管道德的事情不仅属於多管闲事,且也管不好,甚至弄巧成拙。
其一,父慈子孝,子女不回家看父母不一定全部是儿女的错,那是需要双方感情自我维系和调节的事情。即使一方请公权出面干涉家庭矛盾,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公权方也只能以调解为主,不能像封建社会那样一味维护父母权,搞家庭专制,偏袒一方做武断判决。
其次,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一旦碰到这种扯不断理还乱的事情,人们唯恐避之不及,法律的尺度岂能量得出谁是谁非?而即使真能够断出来谁是谁非了,你又如何处罚?法律条文如何量化?
再之,采取罚款或公开舆论批评等等措施处罚当事人,都可能会使法院和法官变成破坏白娘娘与许仙爱情的“好心办成坏事”的法海。因为有时由於各种各样原因子女不能回家看父母,都无法使他们之间的爱淡化,反而更加强烈,终有一天子女会双倍地回报父母无私的爱,可你给子女硬套上一个违法的大帽子,也许子女只得牺牲掉一些非常重要的东西去迎合法律的规定,结果久而久之必对父母心生怨恨或埋怨,使其之间感情渐渐地生疏以及淡化。
最後,你把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那是否也把父母“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毕竟在法律上讲,子女和父母都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人。诸如此类的事情多了,法律,你管得过来吗?
其实,对老年人的关怀,政府需要逐步加强的是国家和社会的功能。至於把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根本有违人性和伦理以及法律的公平,道德立法无意义、无价值甚至可能还会起到负面作用。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及时认识到这是一种不科学的立法,并且纠正、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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