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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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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4版:先驱博客
李双江、梦鸽疑被律师反覆忽悠
 作者:张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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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父母,此时的李双江与梦鸽估计早就失去自我了。此时此刻假如有律师跳出来拍胸脯说“可做无罪辩护”,这两位歌唱家一定喜不自胜,肯出上百万元的辩护费也心甘情愿。对於律师而言,李家现在是块肥肉,为救儿子花多少钱都愿意,况且李家不差钱,为这种家庭做辩护可谓稳赚不赔。赢了,有高额回报,输了,协议中的钱照拿,还可结交权贵,即:律师无论胜负均无任何责任。
  比如第一任请辞律师薛振源,辞职第二天便通过“知情人”放风称“梦鸽要求高”。大家可以冷静地想一想,於当下的火爆舆情,放出这种“口风”带来的效应是什麽:1.将辞职的一切责任推给梦鸽;2.律师费一分不少,且赚得了极好口碑,名利双收。这是一箭三雕之计,保护了自己,坑害了委托人,赢得大众赞许。事实也印证了这一点。
  律师间为了抢夺李家这单大生意,可谓是机关算尽。而李双江与梦鸽,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律师忽悠。可好景不长,第二任扬言“无罪辩护”的大忽悠很快穿帮,而使其如此迅速地穿帮的始作俑者,当然非其律师同行莫属。从事态进程上,应该是兰和律师。兰在博客里如此写道:“通过求证,庭前会议上律师们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此前,我一再强调要将此问题在法庭上明确且强烈提出,并一字不差清楚地写进庭审笔录。该问题得以落实,非常欣慰。如果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请注意这段话的後两句话:“如果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乖乖,我要是李双江,也会被兰和律师的这两句忽悠残了,然後乖乖地把钱递上去。
  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从法律上剖析认为,“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无权受理刑事报案或控告,如果案件当事人真的发现案中案,也应按照法定程序,向公安机关报案,仅仅『强烈提请法庭记录』,达不到目的。而书记员如实记录当事人言论,只是职责所在,法院不可能据此展开调查。”洪教授认为,兰和是一名法律从业人员,不可能不知道法院的权限和职责,在这种情况下,他仍言之凿凿地说“问题得以落实”,并扬言“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这种表述如同代法院做主,轻说是故意误导舆论,重说则有欺骗嫌疑,除了欺骗媒体、大众外,也欺骗了自己的委托人。
  事已至此,李天一案的第三个大忽悠律师再次被戳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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