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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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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版权作品选秀节目不能“想唱就唱”
 作者:韩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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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唱了别人的版权作品,要不要先经过允许?要不要支付版权费?现在这个问题再次被推到舆论面前,《中国梦之声》的选手,因为翻唱了一首《我在人民广场吃炸鸡》而收到了版权方北京现代天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摩登天空)的公函,公函要求《中国梦之声》立刻停止任何形式对《炸鸡》的传播并正式道歉。
  现在已经没多少消息的旭日阳刚组合,因为翻唱汪峰的《春天里》走红,对此早期汪峰并无反对意见,还曾邀请旭日阳刚作为自己演唱会的嘉宾,後来因不明原因,汪峰下达了“禁唱令”,旭日阳刚对汪峰的做法表示尊重,也道了歉。这个事例表明,版权人对於翻唱这件事,可以默许也可以反对,无论翻唱物件是谁、翻唱歌曲红到什麽地步,只要版权人提出“禁唱”,翻唱者就得停止。
  这次摩登天空要求《中国梦之声》停止传播《炸鸡》,道理和汪峰要求旭日阳刚停止演唱《春天里》是一样的——我可以让你唱,也可以让你不唱,让你唱凭的是心情,不让你唱凭的是法律。所以,当着作权人与涉嫌侵权方发生矛盾的时候,前者毫无疑问是理直气壮而後者是有些心虚的。
  在摩登天空的《炸鸡》走红之前,同属这家音乐公司的《董小姐》因被《快乐男声》选手翻唱而红遍网路,但摩登天空并没有向《快乐男声》发出公函。这里面有很多原因,不排除摩登天空收到了湖南卫视经由着作权管理部门转交的版权使用费用,这笔版权使用费可能没具体到哪一张唱片、哪一首曲目,但只要这笔费用收下了,音乐公司通常会预设对方使用,这其实也给版权保护留下了一个不清不白的空间。
  去年《着作权法》(修改草案)第四十六条引起音乐人的强烈反对,就表明了创作者的态度。音乐人李广平曾在微博里这样写,“按46条,《春天里》火了吧?汪峰出版三个月後,我向音着协交钱翻唱,我也火了!汪峰上哪说理去?他能告我?不准我唱?翻吧翻吧不是罪,让汪峰无歌可唱!”这次摩登天空的做法,是代表了许多音乐人的态度的,版权作品选秀节目不能“想唱就唱”,得按规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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