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珂认为,案件不应被定性为“强奸”,而应该是“强迫妇女卖淫罪”,原因是酒吧经理明知杨某醉酒不能辨别自己的行为仍安排其出台卖淫,应追究酒吧经理强迫妇女卖淫的刑事责任;而他也曾向李天一母亲梦鸽支招,表示通过组织几个刑法学家,把自己的观点借专家之口说出来,影响舆论。
另外,该名律师还出言:“五个嫌疑人的家长都不怎麽样”,“一个比一个牛逼!拧不成一股绳!”他还同时炮轰网友和媒体“乱发议论”,表示自己与刑事案件打交道快30年,李天一案子卷宗看了不下50回,没有人比自己更了解情况,甚至表示,如果案子真判了“强奸罪”,“李天一等五人比窦娥还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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