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称,“无主资金”的所有者可能包括:那些没有使用支票或储蓄帐户超过6年的人;停止支付人寿保险的人;搬家後没有提供更新地址的人;已故亲友财产的遗嘱执行者等。根据《1971年无主资金法》,无人认领资金6年未动即被转移至税务局直至有人认领。税务局将以政府收入帐户永久管理这些无主资金,所有者可以在任何时候申领。申领者可以发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或致信税务局的威灵顿邮件中心(Unclaimed Monies, Inland Revenue, P O Box 38222)申请取回自己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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