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於这则消息本身,也有不少人误读。实际上,有关部门取消的只是一般题材电影的剧本审查,而不是“取消电影审查”。这属於电影拍摄前的审查环节。对於电影的审查,还有拍摄过程审查(如影片片名变更等)、影片审查(分初审、终审)等环节,拍摄完成後送审未过关的,还需要修改再送审。从《被解放的姜戈》公映後突然停映,也可知道,哪怕是电影公映了,也不意味着审查终结。
这个“一般题材”也有讲究。这指的是除了涉及民族、宗教、外交等特殊内容的影片,而含有上述内容(即特殊题材)影片并不在取消剧本审查之列。在国家广电总局电子政务平台的影片备案申请环节,特别列出了这一选项以供拍摄方勾选。取消剧本审查的一般题材电影,也不是说就可以随便拍,而是实行梗概公示制。这就是说,电影拍摄前的剧本(梗概)审查环节既不是全部取消,也不是无条件地取消。
即便是实行梗概公示制,也别以为只是把剧本梗概报送备案即可。这里头可是大有乾坤。根据有关规定,对备案剧本(梗概)是否允许拍摄,同意拍摄的话有关部门会给一张许可证或回执单,有修改意见或不同意拍摄的,也会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通知。所谓备案,并不仅仅是一种告知,主管部门依旧掌握着影片拍摄的生杀大权。相关政策的不同之处在於,以前需要审查剧本,而如今只需要看梗概——有关部门反倒更加省事了。
行为至此,想必不用我说大家也都知道相关政策区别何在,又有多少改变了吧。不过我还是说了吧,电影剧本审查制与剧本梗概备案制,与公众想像的“取消电影审查”根本风马牛不相及。哪怕是以积极乐观的心态看,这顶多也不过是换汤不换药。当然,我这麽说,并不是认为国内电影管理体制改革没有任何进步。只是这种改革进步,更多体现在对政策的具体把握上。例如,以前审查肯定过不了的题材,如今就有可能通过。
而我写这篇小文,也有期待有关部门别光一味换汤,还得换换药了的意思。後面还有那麽多审查环节,你就是让导演们大胆地去拍了又怎麽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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