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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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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教授的“强奸观”亵渎了谁
 作者:纸上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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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认证为“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先生喷出独家论点——“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语惊四座,微博哗然,易延友教授一秒钟之後就成了名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这样几个基本含义——第一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二任何人都有权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普罗大众未必都能说得清这些道道,但是脑子里总有基本是非,这是现代文明耳濡目染刻下的印记,这正是为何李某某的案子引起如此热烈的舆情。
  民众当然知道未成年人受到保护,那麽受害人的权益难道不应受到保护?——为了找到牵强的理由为强奸嫌犯脱罪,律师及李家人不惜放出“陪酒女”和“未见抵抗”等未经证实的信息,来抹黑受害人名誉,对此等诽谤法学院教授怎麽看?
  他看不见,他只看见陪酒女三个字两眼放光。
  大部分人学法律,是为了维护公义和平等,而有的人学法律,是为了从字缝里抠出肮脏的东西来为权贵揩?。俗话叫“钻法律空子”——庶民犯罪,严刑峻法、从重从快;权贵犯事,却总能从律条中找出一扇扇“後门”,护佑其顺利溜走。这套专为权贵定制的高超技艺,多少次把最最基础的“平等原则”践踏为废纸。
  什麽叫“平等保护”?——受到严重的刑事侵害之後,无论她是陪酒女还是所谓的良家妇女,她们所得到的法律保护不应有任何区别,不应影响到对罪犯的惩处。在刑法中除了强奸幼女罪加一等,没有其他任何关於受害人身份的区别对待!
  法学院教授想说什麽?——强奸某类女人比强奸另一类女人“社会危害性”要小?——这是在鼓励罪犯进行“选择性强奸”吗?
  大教授这样的胡说八道对“社会的危害性”又有多大?
  公众的气愤,还源於大教授言辞中流露出浓浓的歧视,陪酒女怎麽了,陪酒女也没有犯罪,犯罪的另有其人。什麽叫做“良家妇女”?——教授是从旧社会梦游来的吗?什麽良家不良家的说法早进入历史遗迹了,教授每天钻研什麽糟粕才能铭刻下这样的头脑印记?别说陪酒女,就算是性工作者,也比某些人来的乾净,正如苍井空老师说道:我张开双腿是为了生存,并不因此而感到低贱——而某些人伸出臭气熏天的舌头,还不知想干的是什麽勾当!
  这就是我们最高学府清华大学培养出来的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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