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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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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1版:寰宇新闻
清华教授:强奸陪酒女危害性小引网络热议:人分三六九等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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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少年李天一的新律师称,要对李天一做无罪辩护。一时间,该事件再次引发舆论发酵。据了解,在李天一刚刚被逮捕时,李家人便对此案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於酒吧的陪酒员?
  16日,一名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在其微博替李天一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热议。随即,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关於最後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截止到16日21时,易延友的微博原文被转发2万次,评论1万次。下午3点37分发表的最後一条微博“看了一下评论,不堪入目。网络就是网络,不能奢望可以成为理性对话的公共平台”也被转发超过5000次,评论1万条,可谓“一言激起万条骂”。

  易延友微博原文

  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1无罪辩护是他的权利.引述海淀检察官的说法:让人做无罪辩护天塌不下来。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律师发声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并无不当。3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微博热议

  @宦卿世界:清华大学法学院这位易先生做为“法律人”显然是在为李双江说话。辩护律师可以做无罪辩护。此案只能以罪罚相适应来讨论,因为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已有规定。以陪酒女愿意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来辩护便是法盲了。因为法律只对证据说话而不是对“可能性”说话。“可能性”只是“莫须有”而不是证据。
  @FTD-TT:呵呵,请问危害大小是以什麽标准来评价??强奸就是强奸,只要违背女方的意愿罪过都是一样的,跟女方职业无关,就你这种人还当博导?你教的好学生吗?
  @一十一为王:完了,彻底完了,中国的教育怎麽会走到牲畜一样的水平,人性甚至还不如畜性。
  @包炬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在你心目中人是三六九等麽,居然公然能说出此等歧视话语@杨和平导演:完全是个法盲,幼稚,无知。就这样的人还混进清华当叫兽?这个国家怎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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