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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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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剥夺“刑前会见权”有悖法律人伦
 作者:袁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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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商人曾成杰因犯集资诈骗罪进入了最高法的死刑覆核阶段。其女儿一直为其奔走申诉,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7月12日其父突然被执行死刑,家属并未得到通知,也未见上最後一面,遗体已被火化,家属连屍体都见不到了。
  这一事件引发了舆论的热议,但更让人没想到的是,7月13日下午5时,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发文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这条微博瞬间引爆舆论,有人称之为“本年度最无情、最冷血微博”。曾成杰的确犯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但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基於对生命的敬畏,临刑之前让死囚见上家属最後一面,是司法应有的人道精神,这也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3条明确规定:在执行死刑前,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今年判决的糯康案中,四名杀害我国船员的罪犯在行刑前都与近亲属见了面。怎麽能说“刑前会见”没有法律依据呢?
  很快长沙中院就删除了这条微博,当晚19时左右,长沙中院再发微博全盘推翻前面说法: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这一出尔反尔的说法,再次激怒线民。
  长沙中院出尔反尔,让人心寒。既然依法告知死刑犯有权会见亲属是法院的责任,那麽长沙中院就有责任举证自己尽到告知义务,以澄清网友“欺负死人不会说话”之讥。此外,刑场验明正身时才告知,这本身也是违法的,是在变相剥夺死囚及其家属的刑前会见权利。即便曾成杰本身的死刑判决,是刑罚相当的公正判决,但在死刑执行过程中,行刑法院拒不依法通知家属在前,不懂法律、乃至强词夺理、自相矛盾的辩解在後,既突破了人伦底线,也显示司法者本身对法律的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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