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
死刑执行前後均未获通知
“上午我爸爸已经被执行死刑了,注射死亡。我们连他的最後一面也没见到!一句遗言也没有!现在政府都没通知我们!”12日晚21时许,曾成杰的女儿发微博称,她从法院内部人士接到消息称,其父亲在当天已经被执行死刑。得到消息后她慌忙打电话给看守所,被告知父亲确实已经在当天上午被法院带走,於是13日虽然是周末,但她还是到法院一探究竟,结果就在法院门口看到公告。
“我一看法院门口贴了张公告说集中执行了三个人,最後一个就是我爸爸,我感到很愤怒,抓住保安问,可他什麽也说不上来!”她再次发微博称:“爸爸真的被杀了,我和哥哥脑子一片空白,为什麽不通知我们,哪怕让我们看一眼遗体也成,为什麽?法院保安说,可能周一才会通知我们领骨灰”。微博在网上迅速引发热议,质疑法院不通知家属的行为是否合情合法。
去年1月19日,在吴英案二审宣判死刑後一天,曾成杰因集资诈骗罪被终审判处死刑,因案情类似吴英案引争议。吴英案经最高法院覆核後,重审改判死缓,曾成杰及其家属也曾对命运转机抱有期待。此後案件被报送最高院进行死刑覆核。曾成杰的辩护人,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少光称,他曾20多次向最高法报送材料,指出本案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之处。
13日下午,曾成杰的女儿发布微博,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道歉:“为我这两天的不理智,误解中级法院,特在此致歉!然後,感谢在一审时候,你们给了我父亲说话的机会!”曾成杰的女儿最後表示,“只想拿到骨灰,让父亲早日入土为安”。
14日凌晨1点左右,曾成杰女儿再次发布微博,称“大家理解错了我不是妥协!道歉是因为我的微博可能给长沙中院其它无辜法官带来负面影响。感谢是在一审时毕竟开庭审理给律师辩护机会。但针对於长沙中院不通知家属就执行死刑的行为和我父亲冤情无论如何也要讨要一个说法。最後但愿我能平安拿到骨灰。但愿不影响到狱中的家人希望妈妈姐姐能顺利减刑出狱!
法院:已告知曾成杰
有权见家属但其未要求
微博实名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账号於13日下午发布信息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但不久,该微博被删除。
该微博在13日晚约7时发布消息:“7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
该微博下的附图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据记者了解,《刑诉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也写明:执行死刑後,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13日晚8时,该微博再次发布消息称:“今天由於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面对网上舆论不淡定,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後删除。我们对一线工作人员提出了严厉批评。特此向网友和公众道歉。今後工作中我们将要求编发信息的人员加强学习,不再犯类似错误。欢迎继续监督。”
对於长沙中院的回应,有媒体评论说,第一条微博并未准确传达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这样的表述是对司法解释的狭隘篡改,不仅没有回答疑问,还让人感受不到一丝丝司法的人性关怀。虽然该微博很快被删除,但早已招致一些网民的不信任,批评其司法蛮横。
第二条微博虽略有进步却没人相信,一来死无对证,法院也未提供有力证据证实自己的说法;二来第一次说了蠢话,再想取信於民就难了;三是依旧回避了对近亲属会见权的保障。根据司法解释,要保障近亲属的会见权,就必须在执行死刑前通知家属,否则家属如何申请会见?那麽,长沙中院通知家属了吗?
学界不推动修改见家属条款
研究诉讼法学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认为,此前的《刑诉法》没有刑前会见的条款,1996年《刑诉法》首次大修的时候,因应当时的法治文明发展程度等,在条款中加入了执行死刑後应当通知罪犯家属的条款。
然而在这之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好坏两种结果。
一方面,有的罪犯在被行刑前幡然悔悟,跟家人抱头痛哭叮嘱晚辈照顾长辈;但是另一方面,有些罪犯家属又出现了刑场捣乱、阻挠执行的过激行为。
因此,去年《刑诉法》再次调整时,学界没有再进一步推动该条款修改,而选择了维持现状。
不过,樊崇义教授认为,作为家属而言最好在二审判决或者报请最高院死刑覆核後就向法院提出要求刑前会见,而不应该寄望於死刑覆核不被核准。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刑事被告人即使已被判处死刑,但如果其近亲属提出会见死刑犯,或死刑犯本人提出会见近亲属的申请,法院仍应该予以安排,这是一种人道主义的体现,也是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
因此从2003年,北京高院就出台了《关於死刑犯与近亲属会见的实施意见(暂行)》,对什麽人可以申请会见死刑犯等具体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死刑犯与近亲属会见应遵守双方自愿的原则,法院不违背任何一方的意愿安排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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