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媒体是极其重要的传播和监督平台,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责任。媒体等不能仅仅因为对个别所谓“星二代”的某些行为看不惯,而放弃客观全面、努力辨别案件是非本末之责,也绝不能因此放弃对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责大任,当然,更绝不能放弃对严重腐蚀未成年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社会黑暗现象的监督、披露和鞭挞之责。
众所周知,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作为名人,老艺术家,普通百姓就不能加以评论,这纯粹的是搞特殊化。无论是谁,都没有权利封杀民众话语权的专权。
老艺术家是名人,名人的名,在乎公众认知,这个认知,不仅包括歌唱得好。身为老艺术人应拥有更多的法律常识,更应该管教好自己的子女,更应该对得起百姓的爱戴,更包括人品好,对子女教育的好,方方面面都应该是楷模。
对於老艺术家那位公子的举动,我们都不想多评价。那简直是禽兽不如的举动。但就只是这种举动,竟然还有律师,知名律师为之申辩,竟然说出无厘头的理由来,让人啼笑皆非。
现在,笔者最大的怀疑是,这律师是何居心?
居心一:让老艺术家的良好社会形象一败涂地。不需要多做解释,相信大家都明白。为了达成自己的目的不择手段,这不应该是有良知的律师所谓。
居心二:让民众对神圣的律师队伍产生怀疑,产生质疑。这还是人民的律师麽?律师为了钱连脸都不要了,更谈不上法律的尊严。
律师都是巧舌如簧。在这样的律师面前,一切语言似乎都已经是苍白的了。笔者一直在想,律师有没有权利搅乱事实,混淆视听?这个答案自然是肯定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於律师的公开恐吓,我们该不该畏惧,答案也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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