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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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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4版:先驱博客
李天一的律师是何居心?
 作者:子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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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一新律师浮出水面,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与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发布一篇声明,公开该案详细进展。声明说:媒体等不仅有义务遵守法律,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同时媒体也有义务正确地引导个别存有偏见和偏激的人们,进入实事求是和在尊重他人隐私、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表达各种不同意见和看法的轨道。
  众所周知,媒体是极其重要的传播和监督平台,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责任。媒体等不能仅仅因为对个别所谓“星二代”的某些行为看不惯,而放弃客观全面、努力辨别案件是非本末之责,也绝不能因此放弃对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责大任,当然,更绝不能放弃对严重腐蚀未成年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社会黑暗现象的监督、披露和鞭挞之责。
  众所周知,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作为名人,老艺术家,普通百姓就不能加以评论,这纯粹的是搞特殊化。无论是谁,都没有权利封杀民众话语权的专权。
  老艺术家是名人,名人的名,在乎公众认知,这个认知,不仅包括歌唱得好。身为老艺术人应拥有更多的法律常识,更应该管教好自己的子女,更应该对得起百姓的爱戴,更包括人品好,对子女教育的好,方方面面都应该是楷模。
  对於老艺术家那位公子的举动,我们都不想多评价。那简直是禽兽不如的举动。但就只是这种举动,竟然还有律师,知名律师为之申辩,竟然说出无厘头的理由来,让人啼笑皆非。
  现在,笔者最大的怀疑是,这律师是何居心?
  居心一:让老艺术家的良好社会形象一败涂地。不需要多做解释,相信大家都明白。为了达成自己的目的不择手段,这不应该是有良知的律师所谓。
  居心二:让民众对神圣的律师队伍产生怀疑,产生质疑。这还是人民的律师麽?律师为了钱连脸都不要了,更谈不上法律的尊严。
  律师都是巧舌如簧。在这样的律师面前,一切语言似乎都已经是苍白的了。笔者一直在想,律师有没有权利搅乱事实,混淆视听?这个答案自然是肯定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於律师的公开恐吓,我们该不该畏惧,答案也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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