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检讨往往表明一种态度,认识到错误的实质,看到自己的责任,并坚决改正之,以绝後患。如果没有这些方面的实质性内容,那就仅剩了政治姿态,变成换取上下谅解的一种危机公关。是为“空检讨”,是具有欺骗性的。
300多人当班,就有120人被活活烧死,77人受伤。面对这麽多亡灵,简单的道歉、检讨恐怕难以告慰,反而更令他们在九泉之下不得安生。怕这道歉、检讨让他们就这样白白地牺牲,怕这道歉、检讨遮盖了问题的发现与解决,怕这道歉、检讨淡去了精神和思想上的高度警醒。
一家企业发生一场大火,看起来都是企业自己的事,与政府何干?这也许是一些人的心底所想,即使在对政府官员问责时也会因此而区隔,政府部门顶多就是监管不力麽,并不在安全生产一线,如何能直接对这120人的生命负责?顺着这样的逻辑,我们会推衍出一系列的乖张状态:企业发生火灾,与我何干?煤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与我何干?工厂发生爆炸,与我何干?但什麽都与你无直接相干,要你做甚?
监管责任也好,领导责任也罢,虽然都只是“间接责任”,因不在安全生产一线,没有“直接责任”,但“间接责任”又岂是逃避或减轻责任的挡箭牌?又岂能在问责时大有区隔?须知,失职、渎职也是会犯罪的,肩负“间接责任”而不力,也是要人命的。而从根本上说,政府部门、领导干部被称为民众的“守夜人”,就是要对安全负总责。如果这里大火,那里爆炸,那麽这不仅是直接当事人的事,领导者也难逃干系。
在这个意义上,对“间接责任”的问责不能轻描淡写,对一些领导者的处罚也不能仅限於党内处分。事前的仅仅强调安全重要、注重安全,事後的简单道歉、检讨,恐怕都很难说是履行了间接责任,是对安全生产的恪尽职守。事故发生後,最高检即介入,查处是否有失职、渎职犯罪行为,这才是法治的行动。不管涉及到谁,都一查到底,严加问责,才可避免一些领导者成为“泥鳅”滑溜难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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