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买卖,便没有杀戮。”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的这句公益广告用语,恐怕也可以适用于拐卖儿童之事上。即没有买卖,便没有那麽多的儿童失踪!很显然,要想避免这种悲剧、乃至罪恶的发生,就必须铲除儿童买卖的市场。
一方面,加大刑法的打击力度,除了严惩人贩子,也应该严惩收买儿童的人,让他们不敢买卖儿童。但遗憾的是,司法实践中,更多的只侧重於前者。尽管,刑法中也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过,刑法也同时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便在客观上导致刑法对於收买儿童行为的惩处明显轻微,甚至毫无威慑力,也即在某种程度上放纵了收买儿童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正视儿童买卖行为背後的社会问题,即为何会有那麽多的人想要收买儿童?对此,无非是两方面的原因,其一、部分人因为自己生育的只是女孩,在“传宗接代”思维下,还想要一个男孩;其二、部分人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生育,包括生理上的不育,或者错过生育年龄的失独家庭,没有孩子。
是否可以有这样的一种选择,即政府除了进一步加大对孤寡老人及失独家庭的,尤其是老年失独家庭的扶助,包括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关心与帮助。也应该进一步完善他们收养其他孩子的政策!毕竟,现行收养法对於收养人的条件限制较多,而政府也似乎缺乏对此的有效服务。
其实,在我们的身边,除了这每年约20万儿童的失踪,还有大量的弃儿、孤儿。民政部2010年的资料统计显示,全国孤儿数量已达到70万。而2010年发表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称,中国每年大约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中国孤儿人数从2005年的57.4万上升至2010年的71.2万,5年间增长约24%。
每年20万儿童失踪,是个极可怕的数字,背後所隐藏的也是极严重的社会问题。要想彻底治癒这社会顽疾,需要聚合各方智慧,尤其是政府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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