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於外来人员的户籍限制,改革开放以後,经历着迟缓漫长的松动和改革过程。此间,外来人员经历了由“暂住证时代”到“居住证时代”的“厚待”转身,深圳、上海、成都、昆明、渖阳等城市先後对外来人员实行了居住证制度。不少地方实行的是“暂住证积分制”,“暂住证”持有人达到了一定积分标准,便更换为“居住证”。其门槛也是相当高的,不是可以轻易获取的,它在年龄、从业、住房产权、人才资质等诸多方面都设置了条条杠杠,达不到要求,休想拿到“居住证”。
现在上海又在苛严的户籍管理上再加码,炮制出来“居住证积分制”,煞是让人不可思议。“居住证”可是跨越一道道坎儿得来的,来之不易!不说有了“居住证”,就是“真市民”了吗?如果所有的市民都实行“积分制”,达到积分要求的保留“市籍”,达不到的“扫地出门”,那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员无话可说,一视同仁嘛。问题是,现在单单实行“居住证积分制”,这就是说,好不容易获取的“居住证”,原来是个无用的东西,并不代表自己是个“真市民”,依然是“二等公民”。要想本人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要想子女教育不受限制,还需要“积分达标”。呜呼,悲哉!要破除中国的户籍藩篱真是难於上青天!
对於迁徙自由来说,如果说“暂住证制”、“居住证制”对於外来人员已经是一种歧视,那麽“居住证积分制”则是对外来人员更深层次的伤害、更为恶劣的歧视。显然,“居住证积分制”是一个与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的“怪胎”,还是“打掉”为好,免得招致天怒人怨。
| 相关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