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死的理由很简单:机场一个小小售票员,贪污大大的55万
尽管贪污的55万她存起一分未花全部被追回
而且狱中写下一万多字的日记,对贪污的忏悔、对生命的留恋……
这一切都没有用——她还是没有摆脱死刑
因为她贪污的的数字太大,不杀不足以平民
愤更重要的是:她死的不是时候
她也仅仅是个草民,可以“杀一儆百”起到震慑威力
於是,她便成了“从重从严从快”运动式“法治”的抽风祭品
於是,她便成了改革开放以来被处决的最年轻贪污犯
我不同情她贪污行为,但我很惋惜她年轻轻地走向死亡
我鄙视非人性非理性的“严打”神经,更鄙视长官意志下的草菅人命
她的确应该依法惩处,但罪不至诛
22年後,副省长的黄胜高官被判无期
他的不死理由很简单:一个大大的副省长,法院说他才受贿1223万
据称他“认罪态度较好”,大部赃款被追回
尽管民间说他贪腐远不止这些,但还是被“贾雨村”“甄士隐”搅浑
这一切很管用——他终於绕过死神
因为他前面有比他贪腐更多更大、事後却能“保外就医”优哉游哉的先例
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官太多太多
他是个副省长,他不死有“以儆傚尤”的警示功能呢
於是,他便成了“依法治国”下“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样板
於是,他便成了改革开放以来无数被轻判而不死的贪官之一
我痛恨这样的贪官,但我无奈“法律”面前他老有所成的良好归宿
我鄙视不能一视同仁的“人治”实用,更鄙视对贪官尤其是高官的判处的宽容
“多年培养教育下”边腐边升的他,的确更应该被判重刑,即便死刑也不足惜
不错!虽然贪污和受贿罪名不同,却也实质同样严重
当然,这些年人民币是毛了,贪污受贿巨款可以贬值
但法律是否也得与时俱进跟着贬值充当儿戏
於是,“高官优先不死”、“平民优先去死”,让“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成为扯淡
我不欣赏死刑,也不欣赏该死不该死的一概都死
——但我更不欣赏该死的不死、不该死的却死了的“法治”
我不欣赏官贵民贱的歧视,不欣赏官民处置不在一条起步线上的不公
——但我更不欣赏“内外有别”的特权
美女刘伊平贪污之死在於“顶风而上”
高官黄胜贪腐之活在於“治病救人”
两样货色齐备各有各的用处
也就成全了特色国情下法律的自圆其说充足理由
刘伊平死的冤、黄胜活的滋润结局
便也有了我以上狂言乱语瞎逼扯淡的牢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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