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起诉书上显示,因被告人刘志军滥用职权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於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共计人民币795536418.55元、235657.22美元、2232021欧元、85251441.44港元、157205.32加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
对此部分扣押、冻结的财物,律师钱列阳做出说明称,“这些财产均与刘志军本人无关,刘志军除了受贿所得的6460余万元外,其他没有获利。”就刘志军案所冻结的374套房产,钱列阳还特别做出说明:其中337套是伯豪瑞庭酒店的房产,绝大多数是酒店客房;另外37套的所有权涉及十几个人及公司,都属於丁羽心及其亲友以及其他相关公司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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