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来是一条普通的社会新闻,在酒吧聚集的地方,保不齐三两天就会发生一起。但为什麽那麽多人激情昂扬地转载传播,并将其发酵成为一条超级热点新闻呢?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个:一、受害者是美女;二、行凶者“有背景”;三、已出现人们想像中的“不公正”端倪。这几个特点,包含网路新闻热传的所有必需动力——美艳、血腥、锄恶、求公平等所有元素,想不火都很难。
嫌犯开具精神病证明,想逃过法律制裁的情节,是很多人被吸引关注这件事的原因。因为它太符合人们对此类事件的想像了——“精神病”似乎已成为某些人钻法律空子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前有很多新闻,都出现过类似的细节,某些玩弄法律於股掌的人,将此招已玩到炉火纯青的地步,他们嫺熟地利用当下精神病鉴定的松动,将一条原本是为了彰显人文精神的法律条文,悄然变成一个司法漏洞。
当然,事情也并非完全如此。在一些犯罪分子努力地想当“精神病”以求得逃脱法律的制裁的时候,另有一些人,却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被动地成为“精神病”患者,被强制送往医院或别的隔离场所,以求得他不影响一方的“清静”,这种情况,也是无须用太大力气就能找出案例的旧闻了。
为什麽“精神病”这顶帽子,有人没资格戴拼命想往头上戴,而有人不想戴却总是被扣在头上呢?只需细细看一下享受两种待遇的两种人的身份,就大致明白了。拼命抢着戴的,大多是有一定实力和背景,犯事之後为逃避法律制裁强势者;而不想戴却老戴的,大多都是因上访或别的原因成为一方“不安定因素”的弱势者。
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精神卫生法》,对“被精神病”有了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个法规的颁布,就医学上的精神卫生和法律上的强制力而言,着实迈出了以人为本、尊重个人愿望与需求的一大步。但这个法规对另一层面“志愿精神病”的界定和处罚,则明显力度不够。对於滥用鉴定权妨碍司法公正等情况,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与“被精神病”一样,受到很多人的关注,它既决定对嫌犯的处罚力度,更决定受害者及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依赖程度,其影响的广度和深度而言,都比“被精神病”更值得关注。但遗憾的是,对它的监督力度和防范措施,与它的重要性并不成正比。
目前,嫌犯王某已被逮捕,案情细节有待於进一步公布,以证实或证伪传闻中哪些是实际情况,哪些是受害者家属及旁观者为防嫌犯在案件审理进程中“做手脚”而使出的防范之招,使我们更接近事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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