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古人做慈善是怎麽搞钱的?与官方投资相比,募集和民间捐献,则一直是古代慈善机构和福利组织最为稳定的经济来源,它不只可避免官方投入易受执政者好恶的限制,而且可以影响整个社会,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特别是遇到大灾大疫、政府财力不足时,民间经济来源便显得特别重要。
古代官方慈善工作做得最好的应该是宋代。宋代在各个领域都出现了相应的慈善组织,收养乞丐、残疾者和孤寡老人有“福田院”、“居养院”;病有“安济院”、“惠民药局”;死有“漏泽园”;儿童有“举子仓”、“慈幼局”……这些都是官办性质的慈善组织和福利机构。
与此同时,官府鼓励民间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出现了不少由私人主持的有一定规模的慈善机构,诞生了一批“慈善明星”。如着名理学家朱熹,在建甯府崇安县开耀乡创设“社仓”,备荒救灾,地方政府拨给一定的平价粮,由乡间人士负责经营管理。同样的,“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范仲淹,则在苏州创设“义庄”,置良田十余顷,将每年“所得租米,自远祖而下,诸房宗族,计其口数,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
到了明清时期,中国古代民间慈善组织进一步壮大,几乎涉及所有社会领域,系中国古代民间慈善组织最为活跃的一个时期。而明清民间慈善活动能得广泛开展,与其经济来源较为充足不无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现代慈善活动中不时发生的“逼捐”现象,在古代也存在,不少时候的捐款,都带有强制性质。不只如此,对不能及时捐付款项的,还有强制“罚款”规定。如清嘉庆二十二年北京药行议定:每月正月初一要准时到会馆交银钱,“毋得迟延。如午刻不到,罚银二两。”
至於用行政命令要求捐款的,就更多了。如康熙三十四年四月初六临汾大地震後,山西便发要求全省的公职人员捐款赈灾,给灾民建房子,不捐不行。
| 相关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