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结论,应该说并不出人意料。经过浙江兰溪市有关部门组织、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执行的,最後“合格”的结论,能不能就此打消当地村民的疑虑,近而消解愤怒的舆论,就我个人来看,并不乐观。当然,现在可能确实没有证据表明,村民所患的氟骨病以及高发癌症,就一定与村民指责的企业污染有关。但如果换个思路:有谁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当地企业的污染与氟骨病和癌症的高发无关呢?思路不同,所谓“证据”的味道,就大不一样了。
全国各地出现了许多癌症村,恐怕并非是百姓矫情所致。现代工业所导致的污染,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的伤害,有目共睹。冤有头,债无主,导致了难以问责,污染愈演愈烈。之所以债无主,一方面是客观情形所致,但另一方面,是与我们的环保部门不作为所致。环保部门虽然越来越强势,权力也越来越大,但听命於当地政府,使其虽具执法的“合法性”,但却失去了执法的“合理性”。
有些地方的排污“合格证”,是可以买来的。不知道,谁有权代表当地的人民,来出卖“排污权”?更别说,所合的“格”,是谁来制定的?那麽,由此而来的问题是,还有多少财大气粗的企业,左右了环保标准呢?在缺少了公众参与、公众话语权缺失的这样标准之下,“合格”不仅具有欺骗性,其实更加粗暴、蛮横。
兰溪不过是一个个案,放眼全国,有多少这样的“合格”阻绝了人们维权之路,而正是这样的阻绝,正是促使污染越治越污的病根之一。所以,不仅要问是否合格,更要追问,合的是什麽格,这才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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