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天,当为中国的耻辱一日。一个学者,竟然无法正常地进行一场理性的学术演讲!由此言之,茅先生原定的公开演讲,虽然变成秘密的私下座谈而仍得以进行,但令人悲哀的成分要远大“成功举行”的喜悦。因为一场正常的演讲,何以竟非得如此偷偷摸摸?!谁说文革已经过去?!这一幕,难道不是一次小型文革在活生生地重演吗?!这些人,与当年纳粹分子的嚣张与狂暴,何其相似?!而其根源在於,这些极端分子的恶劣行径,总是受到超法律的不当宽纵。
每个人都可以表达自由,同时,每个人的表达行为,应当止于和平的表达,而不能对持不同观点的人,进行人身攻击和骚扰,尤其是威胁杀掉对方,扰乱演讲秩序。这不仅是常理,也是法律包括中国法律,所明确禁止的!
此外,极“左”们的集会示威活动,招摇过市妨碍交通,并充满着污蔑、栽赃与辱骂,而且还对会议主办方的经营场所,肆意进行围堵和谩骂涂鸦。按照中国现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法》,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按照该法,所有民间自发的集会游行示威行为,都必须首先获得政府的审批许可,否则便是违法行为并要予以处罚。但长沙的示威活动,却大摇大摆、来势汹汹,而丝毫未见受到任何地干预。假如有百姓是为了抗议强迁或请求官员财产公开,而进行相似的游行示威活动,那麽,所受到的待遇恐怕一定不会如此吧?
政府作为执法的公器,不应根据自身的偏好,搞选择性执法;而是应当中立、公平地适用法律,依法制止任何人,当然包括极“左”分子,以暴力、侵权手段来代替理性的辩论,从而将观点之争限定于和平讨论的限度之内。这对於在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和稳定的法律秩序,其实极为必要和迫切。否则,如果这个口子继续开下去的话,那麽必然加剧社会的对立和分裂,加速暴力的蔓延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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