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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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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8版:先驱社会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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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普通签证的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停留居留管理,外交部、公安部分别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签证签发管理条例(送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条例(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外交部、公安部经进一步研究论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徵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徵求意见稿)。徵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对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手续作了规定;规定了普通签证的签发、延期、换发、补发的条件和程序;规定了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签发、延期、换发、补发的条件和程序;对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作了规定;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徵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徵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3年6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徵集系统》,对徵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徵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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