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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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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1版:寰宇新闻
长春杀婴案罪犯被判死刑赔偿1.7万 婴儿父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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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右上图为周喜军

  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长春“盗车杀婴”案,被告人周喜军一审被判死刑。
  庭审中周喜军供述:3月4日7时许,周喜军乘超市主人忙於卖货之机,将车盗走。行驶中,发现婴儿後,将婴儿掐、勒死。而此时公众和警方的大规模搜救并未开始。吉林省公安厅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周喜军作案时并不知道网络及媒体全天候滚动的“通缉”。
  而周喜军回家後,才从家人及网络得知公安机关在本省和邻省进行全力抓捕,社会公众也在自发寻找被盗车辆及婴儿。
  对被告人周喜军处罚金5万元,判其赔偿被害人家属1.7万余元。赔偿金额少、甚至仅罚金的1/3,引发外界质疑。
  对此,北京魏汝久律师认为,被告人因同时犯盗窃罪,按法律是需要处以罚金的,5万罚款没有问题。但1.7万元只是直接经济损失,并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即精神损害抚慰金。

  婴儿父亲:
  申请赔偿230万元
  仅支持了婴儿丧葬费

  “对刑事方面(判被告人死刑)我是满意的,但是民事赔偿方面,肯定是不满意的。”被害婴儿父亲许家林对记者说。
  许家林说,悲剧发生後,爱人病倒住了很久的院。67岁老父因悲痛过度於5月10日辞世。
  许家林是少数民族,男婴是第一胎女孩出生10年後怀上的。他说,妻子两次生子都做了剖腹产,还做了子宫粘连切除术,90%不会再生育了。
  许家林说,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他要求赔偿孩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妻子医药费等各项损失230万元,但是法院仅支持了孩子丧葬费1.7万元。他当庭提出上诉。
  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许兰亭介绍,按照法律,如果家属与被告人达成和解,被告人尽最大能力赔偿,二审可能免予死刑。
  许家林则坚决不同意和解:他转述,庭审时周喜军自己交代并没有把孩子当成生命和人,而是当成了东西。要车,就需要把孩子处理掉。
  “周喜军死刑是对儿子的交代。但赔偿这麽少,是法律不公。”许家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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