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十二年(1499),王守仁及进士第,在兵部做主事,相当於一小科长。明代官场贪腐,自宣德以後,历正统、景泰、成化三朝,已相当没有廉耻了。大玩家正德皇帝朱厚照上台,情形更糟糕,太监刘瑾把持朝政,只手遮天,当时的官场标签,也就一个“黑”
字。
当众官都保持沉默时,王守仁发声了,“法之不行,自上犯之”。这个“上”肯定不是说皇帝,刘瑾是个残废人,心里倒不糊涂,怂恿朱厚照打了王守仁的屁股(廷杖四十),谪贬贵州龙场(修文县治)做驿丞。
敢於发声,对上叫板,在当时无异於自弃,自己把自己沦为异类,自绝前程,刘瑾一天不倒,王守仁就永远没有出头之日,小鞋怕是穿不完了。但王守仁此举,高明之处就在於突围,明白无误地告诉世人,我跟他们不一样,别把我往贪官堆里推搡。
刘瑾给王守仁穿的这双鞋子,确乎不是一般的小。在极度困苦的环境下,他没有消沉,而是自力更生,开荒种地,读书悟道之余,还抽空给少数民族兄弟上上文化课。刘瑾若在北京知道王守仁这般滋润,非被气死不可。正义终能战胜邪恶,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
果不其然,没过几年,太监们闹内讧,刘瑾扛不住,死翘翘了,王守仁随即回到内地,先从庐陵县知事做起,继而巡抚赣南,差不多正厅级了,官儿不小。有人要问了,这时的王守仁为何不需要突围了呢?难道官场风清气正了?
非也,王守仁在仕途顺达之时,同样也没忘记保护自己为官的清白。他不送礼行贿,不巴结奉承,政绩也很好,之所以能陞官,跟这些没关系,多亏了一个叫王琼的兵部尚书的推荐,朝廷才用了他。
官员的清白是什麽?就体现在“三不”上,不贪贿、不腐败、不谋私,品行也就纯洁,官声必然清白。前面两“不”容易做到,自律即可,唯独不谋私难,因为不好界定。譬如“宸濠之乱”席卷江南数省时,作为地方官的王守仁应该怎麽做?在既无调兵之权、又无可调之兵的情况下,逃跑避难算不算谋私?投降保命算不算谋私?自杀殉国求得身後名,又算不算谋私?王守仁选择了恪尽职守,因为不谋私的另一个含义,就是奉公。他收拢一帮难民、衙役和散兵,短短月余,即完胜宁王的数十万骄兵悍将,写就了军事史上的一个传奇。
当时官场流行一句话:得罪谁都可以,千万别得罪王守仁。这句话足以证明,王守仁此後无需再突围了。王守仁之所以官声清白,可用一句俗话概括:我的清白我做主。
其清白得保,无非源自“资公奉”而已,并未艰深到脱离“立言、立德、立功”的范畴。也就是说,今日为官者若想傚法王守仁,其实并不难,只要时刻保持一颗为公为国为民的心,不怕得罪人,不怕穿小鞋,干好分内事,那麽,清白即可自存。若官员个个傚法先贤,官场自然也就清白了,官员还需要突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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