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不管是否存在争议,网络曝光近年来屡立奇功却是不争的事实。从周久耕到表哥、表叔,从形形色色的“炫富门”再到以雷政富为代表的“淫秽视频门”,一桩桩丑闻、一个个贪腐官员因网络的存在而现出原形。
网络曝光为何具有如此威力?众所周知,传统的曝光方式不仅效率低,而且有个硬伤,那就是查处缺乏监督。曝光的问题到底是否引起上级的重视、到底是否开始调查不仅其他群众不得而知,恐怕连曝光者本人都不清楚。更有甚者,有的曝光到了最後不了了之,有的曝光信反倒落到了被曝光者的手里。网络曝光就没有这样的弊端。互联网是开放的,曝光了谁、曝光了什麽问题大家都看得到,谁也甭想摀住、盖上,让坏人无所遁形。互联网提供了曝光的新途径,网络曝光的生命力就在於“公开透明”。公开透明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有利於老百姓的参与,大家一起来补充材料、提供线索。网络曝光“公开透明”的优势是其他方式很难具备的。如果网络曝光多起来,把那些坏人坏事都能公开出来,让大家都知道、大家都参与、都来提供线索,众人拾柴火焰高,就像是把坏人放在火上烤一样,让坏人寝食难安,不光能使干过坏事的坏人付出代价,肯定还会极大地震慑那些试图越轨的人,使他们不敢越雷池半步。
也许,有人会担心网络曝光会带来负面的影响,会不会出现恶意诽谤的现象。老话说得好,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到底曝光的问题是不是真的存在,老百姓最清楚。假如冤枉了谁,老百姓自会有公论。并且曝光後还有一个相关部门查证的环节,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恶意诽谤者也会受到应有的惩处。
中纪委“防止曝光者遭受打击报复”的初衷可以理解。在现有环境下,这是有必要的,也是必须的。然而,认定网络曝光“非法”(不属於法定曝光行为),或许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曝光人,但同时却更是保护了腐败分子——对网络曝光设限,等於是堵塞了一个效果显着的反腐渠道,会让不少腐败分子弹冠相庆。保护曝光人,最根本的还是要抓紧出台《曝光法》或《曝光人权益保护法》,完善曝光人保护制度和污点证人制度并制订具体的保护措施,而非打着保护的幌子故意对曝光人处处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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