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文革”期间,当时的群众武装组织成员指派邱日仁前去杀死被认为是奸细的受害人洪云科。邱日仁当时35岁,在1967年12月12日用麻绳勒死洪云科,并在埋屍时为了方便而切断了受害人屍体下肢。
1986年,当地法院审理此案,邱日仁出逃。邱日仁在2012年7月返回家乡,并遭到拘捕和取保候审,後遭到审判。
有中国法律界人士指出,文革动荡中有许多人被杀,案件涉及文革责任问题,应该由制造文革的高层人士承担责任,而不是让一个普通的杀人犯在数十年之後承担罪责。但是也有人认为,在一个不公正的社会,个人做的事情,该追究责任的还是应该追究。应该追究上层的责任,但自己的责任自己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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