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声明,尽管正义感一说渐有贬义的趋向,我仍视之为一个褒义词。一般而言,一个人富有正义感,总好过缺乏正义感;一个社会,富有正义感的人多一些,总好过少一些。只是,有了正义感,未必会有正义,由此形成了我们亟需破解的难题:从正义感到正义的距离到底有多远,正义感如何通往正义?
且说正义感的泛滥。这得归结於今日中国所特有的正义感的表达方式:愤怒。我读中国史,未尝见哪个时代,比今朝的人更容易愤怒,彷佛世人都是生活在炎炎火中,稍有摩擦,便跳将起来,攘臂而起,戟指怒骂。
骂什麽最能表现正义感呢?制度、政府、贪官、奸商,首当其冲;威权、腐败、暴戾、冷漠,皆属其列。江湖传言,微博营销术之一,即骂政府,当然,须骂出分寸,不能过激,否则,非但不能博得声名,反而惹祸上身。王恭嘲讽魏晋时期的名士:「名士不必须奇才,但使常得无事,痛饮酒,熟读《离骚》,便可称名士。」今人仿其语气嘲讽公知:「公知不必须才学,但使常得无事,上微博,痛骂政府,便可称公知。」如是可见骂政府的流行及公众对此的预期之烈,竟可以作为卖点。
我素来不惮批判政府,甚至我认为,公共知识分子的天职就是坚持对公权力的批判,永远做一个人的反对党。然而,我所纳闷的是,批判政府,一定能与正义感画等号吗?为了表达一丝虚幻的正义感,一定要为批判而批判吗?拿前不久的长春盗车杀婴案来说,其罪孽,分明是凶徒人格的残缺与人性的极恶,却有人不由分说,上来便归罪於制度,历数制度性杀婴的累累恶行。此案与制度何干?在我看来,制度之恶所应承担的罪责,远远小於个体之恶。只是,对批判者而言,剑指制度,大抵最能节省脑力,最能点燃众怒,最能激起共鸣,最能体现正义——大抵如此!
易怒导致正义感的廉价,却可能使正义越来越昂贵。
假如让我选择,一个易怒的年代,与一个被强权压抑而不敢愤怒的年代,该选哪一个?最好两个都不选。可怜我们生活在了这个火药桶般的世道,愤怒与相应的怨恨,已经深入骨髓,融入人性,化入存在感的根基。这是我们无以逃避的悲剧。如此,我们更需要善待正义感,善待那一腔热血,若它不能流向正义,其下场,则如鸡血,就像正义感,则如过量的春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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