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民刘华一纸诉状递交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欲以「反垄断赔偿」起诉美联储。
一张250美元存单
刘华女士今年58岁,已经退休。
今年春节前,她无意间翻出了一张存单。原来,2006年2月7日,她将250美元存入昆明市商业银行(现更名为「富滇银行」),至今未从银行取出。
「你帮我看看,取出来的话,有多少钱?」刘华问儿子李震。
李震是一名研究金融制度的律师,他从这张存单中,看出了一场势必波及全球金融体系的公益诉讼。
「虽然有存款利息收益,但在国内持有250美元至今,实际上是贬值的。」李震说,根据美联储统计:2009年3月18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是1:6.8347;2012年12月31日,两者的汇率是1:6.2301。根据「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走势」,从2009年3月18日到2012年12月31日期间,美元对人民币相当於累计贬值了8.846%。「所以我母亲这250美元同样贬值了8.846%。」
如果在美国持有这250美元呢?答案同样是「贬值」。
李震按美国公布的2009年至2012年七项消费者购买指数测算:2009年的250美元,在2012年末相当於228.96美元的实际购买力;如果用於购买能源,损失更大,在2012年末只相当於183.31美元的实际购买力。
为何起诉美联储?李震表示,根据美国的《联邦储备法》,美联储享有独占排他的货币垄断发行权。美元具有货币的各项属性,其一旦进入流通环节,就在持币人与货币发行机构之间产生了合同关系,当事人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随即形成。
「具体而言,持币人在对外交付货币时,该持币人就享有获取该货币所蕴含价值的权利,而该价值是由货币发行机构无条件担保。如货币发行机构持续大量发行货币,必会导致货币所蕴含的价值不同程度地减损,那麽也就意味着货币发行人对持币人违约。」李震认为。
由於美联储具有发行货币的垄断地位,向金融市场大量投放美元,致使美元对人民币大幅贬值;与此同时,我母亲持有的美元在美国本土的实际购买力正面临着巨大通货膨胀预期,贬值已迫在眉睫。美联储的垄断行为已导致了我母亲所持美元,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贬值,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李震已正式接受母亲刘华的委托,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美联储,据李震介绍,目前《起诉状》及所涉材料已报送法院,法院正在研究,决定是否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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