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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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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法制中国需要“钉子户”的坚持
 作者:别了还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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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10几年来,征地拆迁一直是舆论的焦点问题。层出不穷的“钉子户”,有他们的不是之处,但政府更应该从缺乏人本精神、忽视个人利益的不合理补偿政策找原由;而一切为公、政府就是法的强拆强征行为,是屡屡发生的死伤事件的主要原因。
  我认为,大多数“钉子户”是有理的。城中村的很多宅基地是私有的,房子更是私有财产,如果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就算这块地关系到国家制造“三弹二星”的基地建设,个人不同意,都不能强迫拆迁徵用。城市规划有法的味道,大家都得服从城市规划,这似乎有一点道理。但财产权是公民两大基本民事权利之一,城市规划不应该大过这一受神圣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而徵用承包地,是对生存权的侵犯。我的看法是,只要不违法,个人完全可以向政府和国家漫天要价,给不起这个价,你就没有资格徵用人家的房产和土地。这才称得上法制国家。
  但是,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是,当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要做出牺牲。战争年代,作这样的强调是有必要的。但在和平的国度里,国家、集体的利益与个人的利益发生的冲突,有什麽是不可以调和的?非得你死我活,搞出自焚、车轮压人这样的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在征地拆迁中,很多地方政府认为,为了公事,个人要服从政府、服从“大局”,这是他们无视法律,践踏法律,强拆强征,损害他人利益的借口。
  政府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在法律面前是同等重要的。1%的人,为什麽要为99%的人做出牺牲。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集体主义精神,不是个人应该做出牺牲的充分理由。既然多少人受益了,为什麽多数人的力量不能让数少人的牺牲降到最低点?或者说,可以由多数人的帮助使少数人得到的比损失的多。
  其实,很多钉子户是政府不合理的补偿政策逼出来的。现在各地执行的征地拆迁补偿评估标准,普遍脱离市场实际价格,标准不统一,补偿不科学,征地拆迁制度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私有的房产和宅基地的徵用,评估时至少要考虑同一地段的房价,还应该以徵用地上盖起来的房屋出售价格为标准,这样的做法让人让更容易接受;对宅基地不但不能低於土地拍卖时的价格,如果在这块地上建了商舖,那麽,确定补偿标准时,要考虑这一商用价值。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了,才可能制定出相对更令人信服、更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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