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看这新闻的前半截,绝对是一则好消息,但看到後半截,就让人大有惊诧莫名之感。
用人单位或企业等提供虚假信息,算是“不良信用行为”还多少能理解,个人不办这个证,都算是“不良信用”,这是哪门子道理?设想一下,谁要是跑去辽宁找份工作,因为各种原因耽误了办这个证,什麽违法违规的事都没干,凭空就在档案里多了个“不良信用”记录,这是多麽可怕的事。
这种“强买强卖”的思维,实在是有把好经念歪了的嫌疑。前些年很多城市的暂住证之所以饱受诟病,就是因其重管制而轻服务,为了管住流动人口,强迫所有人办证,不办证就通过各种手段刁难苛责。现在升级换代的居住证,更侧重於公共服务,其背後的管理思维,不能还停留於管制的阶段。让流动人口主动积极地办证,更多要通过服务来吸引,否则只会适得其反。
其实,只要真能在子女入学、社保等诸多方面,让流动人口享受更多便利和服务,不用强迫,人们都会抢着去办。如果这个居住证真能承载着更多权利,办起来又不麻烦,不去办这个证,受损失的就是流动人口自己,相信没谁会那麽傻。
但退一步说,即便是有人不愿意办这个居住证,和诚信也没什麽关系。这种不办居住证就算不诚信的做法,本质上仍是一种歧视。事实上,流动人口享受这些均等的公共服务,是应有的权利。
推行居住证制度,本意是通过逐步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实现公民权利的回归。但辽宁的这个新规,却埋下了伤害另一种公民权利的隐患,这是人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希望当地政府三思,把居住证真正当成公共服务的载体,而不能夹杂过多管制人口的“私货”。
| 相关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