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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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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先驱深度
税总原副局长杨崇春:国五条个税细则被多重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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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2月底的“国五条”,令胶着的楼市风波不断。其中按差额20%徵个税的消息激起社会强烈反应。
  为何一则旧令会引起这麽大波动?正值4月“税收宣传月”之际,国税总局原副局长、中国税务学会顾问杨崇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此次国务院重申严格执行20%差额徵税的政策,并非新政,此前国税总局多个文件已经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和解释,而社会风波缘於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宣传解释不到位,加上不了解内情的专家学者的误读,误导了舆论。

  误读一:20%个税是新规

  记者:我们看到,按房屋转让差额的20%徵收个税是《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的。
  杨崇春:房屋转让向个人徵收20%的个税早就有规定,我认为这次是重申,是要严格执行。
  早在2007年3月,国税总局就下达过《关於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我认为国五条再次强调个人转让住房按差额20%徵个税这个规定,以及国税总局2007年的通知,依据是个人所得税法,不是新规定,也不是新政策,所以我认为国五条是重申。
  记者:“国五条”重申住房转让所得要徵收个人所得税,引起了排队过户甚至离婚潮,您怎麽看这些问题?
  杨崇春:我认为这其中有三个问题,第一是没有好好宣传,财税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包括房地产部门对政策的宣传不到位。第二是少数专家学者误读了国五条,把舆论导向引导错了,对风波有推波助澜的作用。
  第三个原因是地方政府没有及时站出来对国五条进行解释,甚至观望、等待、攀比。直到4月1日以後才有少数地方政府出来解释,有的只讲了100多个字,这怎麽能不引起一场小风波呢?我认为这是一种怪象,也是有关部门极不负责的一种态度。

  误读二:徵税20%加重税负

  记者:这次国五条关於按差额20%徵税的政策也被多方解读,您认为这个解读与政策原意是有很大偏差的?
  杨崇春:有些专家在解读国五条时举例说,买房价格100万,卖房价格200万,二手房差价100万,乘20%,缴纳20万,按照原办法总价1%,交2万,增加了18万的差价。我觉得这是误读。
  这个计算方法是错误的,没有按照规定扣除成本,光税扣完也能扣掉10%∼30%。
  原税法规定,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要全部扣完。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合理的费用是: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记者:这些税金和费用的扣除是非常复杂的,所以之後有了简化的徵税办法?
  杨崇春:相当复杂,相当多的人都算不清,政策是对的,但是执行难度较大。政策再好,老百姓不清楚,执行不了,等於白费。这就是为什麽会有个简化的办法,是有来历的。
  记者:目前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如果要重新设计税率,您认为应该由国税总局层面来做?
  杨崇春:对,应该由政府财、税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更合理简易的办法。我们刚才讲的这套要取得的凭证是很难的,而且(装修材料)很多都不是在正规商店买的,未必在指定开发票的地方。指定要发票,必然会导致将来假发票更多。

  误读三:政策误伤刚需

  记者: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原意是为了打击投机客,但也有专家认为,会误伤改善性住房,您怎麽看?
  杨崇春:我认为这也是对国五条有关税收政策的严重误解。20%对投机性倒房确实是个打击,但是对改善性住房,政策规定得非常明确。个人的唯一一套住房五年以上再出售,是免税优惠的。政策规定,为了对这部分人群照顾,不仅是免税,而且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大家对房屋原值如何认定争议很大,认为很多房子的原值难以认定,尤其是房改房。
  杨崇春:说多数人找不到原价了,我认为不是,多数人能找到原价,因为都有契税,契税发票上都有价格,契税丢了就等於把财产主角丢了,我认为这种人有,但是极少数。
  所以对不同房屋我们规定了不同的价格(原值计算方法)。房改房是最受关注的,计算方式通知中也有。
  记者:之前按税法中规定的差额20%徵税难度很大,因此才有了简化的办法,这次要如何做,才能让调控政策不变样?
  杨崇春:这个政策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计算复杂,既要找原价,又要找扣除数,还要有税务部门的发票。说实话,就是修了房子,发票能找到麽,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研究一个既方便群众,又能体现政策,既维护群众利益,又能打击倒房投机行为的好的简易办法。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我觉得执行这个政策还会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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