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当下房地产税制的改革,高波则坚持自己的观点:房产税开徵需要民意的充分讨论,而全国普遍推开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并且下一步的试点只能集中在一线城市的增量领域。
记者:新版“国五条”,你怎麽看?
高波:总的来看,所谓的新版“国五条”没有新意,只是在2010年的国办4号文的基础上政策更加严厉,而在构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方面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记者:为什麽近些年来出台的房地产宏调政策,总是会导致房价上涨?
高波:考察近10年来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发现存在不少失误。
比如,2004年的调控重心放在抑制住房供给上,结果造成了2004、2005年房价暴涨;2006年的“70/90”政策,成一纸空文,最後不了了之;2008年四季度推出的经济刺激计划,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了强大刺激,导致2009年房价暴涨;2011年对部分城市实施住房限购政策,使非限购城市房价大涨。这次对卖房者增值收益徵收20%的所得税,最终还是由买房者承担,将再次推高房价。
记者:那你认为该如何调控?
高波:事实上,只有在交易环节减税,降低交易成本,激活二手房市场,释放存量房,方能缓解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矛盾。
因此,关於对卖房者增值收益徵收所得税,地方政府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要实事求是,不能“一刀切”,应该建立楼市量增价稳的格局。
比如,对新购住房3年内卖出者,徵收5.5%的营业税,对增值收益徵收50%的所得税,3年以上卖出免征;对购买二套住房以上者徵收5%-10%的交易契税;对新购第三套住房者开徵房产税,税率0.4%-0.6%,若用於出租则只徵收房租额的5%的综合税;卖出一套持有3年以上住房再买入一套可免税等。
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中,坚持从紧的信贷政策,并对消费者首次购房给予一定的信贷支持是十分正确的。
记者:但当下房产税扩围趋势似乎已不可阻挡。
高波:当前房产涉税主要集中在交易环节,未来要调整为房地产持有环节税收为主。
而从2005年以来,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的涉税政策部分主要集中在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其主要功能在於调节市场交易的频率,对市场短期内的投机交易有一定的制约作用,由於持有环节不徵税,对居民过度持有住房、房屋空置的行为无能为力。
这次对卖房者增值收益徵收20%的所得税,仍然在流转环节,必然导致税负的转嫁。现有的市场行为正在证实这一点。房产税要在全国试点,必须按照“宽税基、简税种、低税率”的原则,房产税作为一种地方税种,应该由地方政府确定具体方案。
从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来看,上海的试点方案对其他地区更有借鉴意义,从增量房入手开徵房产税,对市场的冲击小,有利於房地产市场稳定。扩大开徵房产税试点,应谨慎选择房价水平较高、上涨较快的一二线城市,因为这些城市存在一定的房价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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