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追查真凶」,上海退休高级检察官刘炳华已奔走7年,几乎凭一己之力,找到了能找到的所有证人,并判断自己已追到了极可能的真正凶嫌。
刘炳华认为,他正试图推翻判决的、18年前曾轰动上海滩的一桩杀人案,就是又一桩佘祥林式冤案。
梅氏兄弟合谋杀妻害嫂的故事,由侦查机关通过媒体散播,未经审判已成上海滩名案,然後几乎顺理成章地办成了「铁案」;法院在主要依靠口供的情况下,认为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哥哥死缓,弟弟12年有期徒刑。
「强大的攻势」
1995年7月6日,酷夏,大雨。
时年9岁的梅华(化名)後来反覆回忆起那个早晨的家常对话:父母都要去上班,让她别去暑托班,但她怕一个人在家寂寞,吵着要父亲梅吉祥骑车送;母亲说要去外高桥,让父亲记得买菜。父女俩出门前,梅华看了钟,是上午7时40分多,到暑托班时刚过7时55分。大约这个时候,她的叔叔梅吉扬也将女儿送至暑托班。
梅氏兄弟同在新华灯具厂上班。後来判决指出案发的8时许,多位同事先後在厂里碰到过兄弟俩。厂医後来也向刘炳华证实,上午10时许,眼疾未癒的梅吉祥在她要求下才回去休息。
回到家,梅吉祥发现,妻子顾敏黎昏迷在地,下身衣物不整,头面部多处受伤。他立即将妻子送往医院,经抢救顾脱离了危险。
事发数月後,1995年11月20日,上海市南市区(已并入黄浦区)刑侦支队突然传唤梅吉祥——妻子指控他是凶手。
在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节目中,刑警在事发现场向记者描述了案发过程:梅吉祥在走廊里碰到走出来的妻子,要钱未果,就从灶台里「拿出准备好的柴刀」,在顾的头上砍了三四刀,然後将她拖入屋内,「用刀劈、用凳子砸、用皮带勒」,并伪造形似抢劫的现场。
《案件聚焦》是上海一档法治电视节目,最早记录了公安、检察院对案件的处理过程,倾向明显。後来介入的律师和刘炳华,正是从节目中,发现了一些疑点。
题为《「枕」边杀手现形记》的首次报道中,警察说,顾敏黎是在1995年10月8日回到事发地,向他们作的陈述。刘炳华後来查阅发现,这段重要线索直到近40天後、传唤梅吉祥前,才由警方补录入案卷。
梅吉祥猜测事件为情杀,他列举了三个妻子可能的外遇对象。但警方采信了顾敏黎的说法。
预审科警官介绍,首场审讯从晚上8点持续到凌晨3点,确定为故意杀人;警察特别提到,在走廊里发现了一把「戳断的水果刀刀柄」。随後以「超过10小时」的审讯追问其手上的刀伤,「在强大的攻势下」,梅吉祥「终於供出了弟弟」。
警察说,顾的短裤是丈夫扯下,目的是要伪造强奸现场,「後来考虑到弟弟在场,他真的不好意思,否则他就做了,恶到这种程度了。」那件疑似「凶器」在公诉书、判决中则不知其踪。
弟弟梅吉杨开始拒不认罪,看到预审员拿出哥哥的指认,才和哥哥一样写下认罪文书。
1996年1月,案件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後,梅吉杨率先翻供,引来《案件聚焦》的追踪报道。在审讯室,梅吉杨耷拉着头,告诉提审的检察官王某,自己是被审得「没办法了」才认罪,希望嫂子凭良心说出实情,并恳请检察官重新考虑案情。
王某质疑道,难道你的嫂子也会冤枉你?梅吉杨无语。
梅吉杨的妻子陆女士告诉记者,丈夫被抓後,她不明所以,为此追问妯娌;顾敏黎告诉她,自己从未指控过梅吉杨,事发时梅吉杨并不在场。
在刘炳华看来,媒体赋予办案单位太多美誉,成为後来翻案的最大困难之一。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12月至2000年3月,媒体二十余次报道了公安部门侦破这起「罕见的杀妻案」的经过。
疑点重重下重判
正是在看了节目录像後,当时上海最负盛名的律师郑传本同意接下此案。
郑传本与陈春孚、盛诗柔、王湘堡3位律师分两路,分别会见梅氏兄弟。兄弟俩一见到律师,都是先大哭。梅吉祥称,自己是被岳母和部分办案警官串通栽赃的,所有口供都是逼供的结果。
「见过当事人、看过案卷後,共同感觉是:证据不足,两个人被冤枉了。」已年近八旬的律师陈春孚告诉记者,他和郑传本都是公安出身,在调查、取证、辨认上有优势。律师们走访了大量新华灯具厂的职工,郑传本还骑自行车实地勘测时间,甚至去气象台查了当天雨量。
85岁的时任上海市律协会长王文正,曾任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已几乎失聪,但提起「两梅案」仍忍不住反覆抬手往下压,强调「绝对是冤案」。
王文正当时就注意到「检方有些不正常」:几位关键证人在向律师提供证言後立即受到检方的询问,检察官王某甚至用警车带一位刚上完夜班的关键证人回检察院询问了七八个小时,这位证人随後改变了证词。
1996年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两梅案」进行一审。郑传本在庭上做了模型,指出公诉方认定的凶器「柴刀」、「菜刀」不可能造成顾的伤痕;当郑传本试图向顾敏黎发问、质证时,却被公诉人以其「身体不好、不能多讲话」为由阻止。公诉人指责郑传本「利令智昏」,郑反唇相讥,称对方「权令智昏」。
「一审判决书写得水平太低。」王文正对记者说。他认为判决书存在诸多疑点:两个四十多岁的男子杀一个弱女子为何未遂,未予解释;梅氏兄弟如何谋划杀人办法,两人有何共同利害,只字未提;对作案时间未作详尽分析,也不考虑事发旧宅根本没有举起木凳的空间;此外,「杀人时候如此凶残,到了10点为什麽又如此善良?谁规定10点就不能杀人了?」
1997年末,二审驳回了兄弟俩的上诉,称判决不仅有来自被害人的指控,还有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的支撑。
艰难的申诉之路
申诉之路漫漫。梅母先後去过二十多次北京,跑遍了中央、上海大小部门。郑传本本人甚至曾通过熟人将材料递给了当时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然而,他们等来的消息是: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裁定案件不符合再审条件,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
「两高」的决定,几乎意味着法律程序上的路已走到尽头。
2008年起,王文正陆续15次致信上海、中央政法机构有关领导,呼吁复查此案。据他所知,一位案件发生时的主管市领导曾找到市检察院有关干部了解情况,但结论是,「不管案件对还是错,「两高」已有表态,我们下级服从上级,可以不表态,要改也是「两高」来改。」
在此期间,梅吉扬於2005年提前获释,但他的家庭经此风波已分崩离析;不肯认罪的梅吉祥只获得了一次减刑,由死缓改为无期後继续服刑。
固执如郑传本,也一度怀疑过自己的坚持。
律师翟建透露,2008年,他与郑传本共同代理另一个刑事案件,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他试图劝说老郑选择与法院达成妥协。
「我拿「两梅案」跟他举例,梅吉祥也认过罪,如果他判刑後低头认了,可能现在都出来了。我说,「正是因为你的坚持和执着,他现在还在里面。我们本来想伸张正义,结果离正义越来越远,这是惨痛教训,郑老师你说是不是?」」
郑传本愣了一会,问道,「小翟,你今年几岁?」
翟建答,「小你两轮,你75岁,我51岁。」
「那你怎麽城府这麽深?我好像蛮傻的?」郑传本俨然在问自己。
2009年,郑传本病重。去世前一天,王文正前去探望。看见老友,急性子的郑传本一把拉掉脸上的呼吸罩说,「我就想不通这个案子怎麽会成这样。」
在郑传本去世後,接力棒完全到了检察官刘炳华手中。
「三无产品」
2006年2月,走投无路的梅家人找到刘炳华咨询。刘炳华先找到郑传本了解案情。
「郑传本很感慨,说这是块心病,把材料全都给了我,大部分是手写的,我大概花了3个月时间,每天晚上趁值班的空闲时间,把所有数十万字文件都输入电脑。」
在打字的过程中,刘炳华察觉到越来越多疑点。他发现,两梅既无作案动机,也没有作案时间,现场没有任何与他们吻合的指纹、脚印、血迹或毛发;有关「凶器」的疑点也不止「断了柄的水果刀」,梅吉祥所供认的菜刀直到警方提取时还在被用来切菜。
到了2006年6月,刘炳华无法继续安坐,决定去见一见顾敏黎,因为「纸上得来终觉浅」,见过後才能决定是否管这桩与己无关的「闲事」。
寻找顾敏黎和母亲陈某的住址颇费了一番功夫。梅吉祥入狱後,顾家提出离婚,申请得到所有财产,唯独不要女儿的抚养权。14岁那年旧宅拆迁後,梅华再也没见过母亲。
6月3日,顾敏黎的生日前夕,刘炳华以青少年工作志愿者的身份陪同梅华去看望她的母亲。但顾家人的反应,让他很意外:他们先逼着梅华写「妈妈是爸爸杀的」的字据,又一定要刘讲单位,还当面拨打、核实刘的手机号,後来甚至叫来了110。
刘炳华回忆,当顾母陈某挡在门口时,顾敏黎一直在屋里低着头。「他们的反应违背常理,特别是事後还查到我的身份,写了举报信,这是要把我摁下去啊。」
这次拜访成为转折点,刘炳华决定深度介入。他罗列出案卷中提及的所有名字,几乎投入了全部节假日的时间,逐一去寻找一切知情者,案卷材料也越堆越高,如今五十多个文件夹叠起来有3米多高。
通过回访,刘炳华确认,梅氏兄弟不具备作案时间——如前文所述,不少同事,包括那位被检察院带走改变证词的工人证实,判决书确认的案发时间,他们在厂里见到了梅氏兄弟。
刘炳华分析说,此案基本可定为「三无产品」——无作案时间、动机、证据,法院判定两梅有罪的最重要证据,就是被害人顾敏黎的直接指控。「检察官、法官都没想到,如果被害人诬告了呢?」
被忽略的关键嫌疑人
在案卷中,一个线索引起刘炳华的注意。律师从当时的上海A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匿名,以下简称「A公司」)调取的财务收据档案显示,案发後两个星期,业务经理舒某报销了一笔八百多元的医药费。舒某是顾母陈某的老同事。顾敏黎一度下岗,经舒某介绍,在A公司担任财务主管。
A公司总部在数十公里外的外高桥。刘炳华查询确认,当时从市区前往该处极为不便,因此,顾平时在市区办公点上班,要去外高桥时,一般由舒某或另一位同事开车来接;顾与舒某两人长时间同处一间小办公室,关系很好。
案发当天,顾敏黎正好要去外高桥。
刘炳华开始把调查重心从新华灯具厂转向当年A公司的职工,他从外围开始,逐渐深入公司核心层,经过多次磨合,才说服那些最初电话也不愿接听的知情者。
两位当时与舒某有业务关系的熟人先後向刘炳华证实,他们分别在案发当天的白天、晚上陪同舒某前往医院看「头部碰伤」,晚上那次还叫了120救护车。舒某当时解释,受伤是在家中浴室滑跤所致。舒某的另一名同事反映:在顾敏黎被人伤害後,看到舒某头部有伤,眉毛上方包着纱布。
巧合的是,据南市区刑警在《案件聚焦》中透露,顾敏黎曾拿家里的晾衣杆与凶手进行了搏斗,对方也受伤了。
後来刘炳华从内部了解到,当公安机关提取了现场指纹、血迹、毛发後,对A公司员工提取指纹时,舒某恰好请假,其指纹未被提取。而现场提取的指纹,与梅氏兄弟均不相符。
刘炳华顺着这条线索深入,最终,案发时A公司的负责人单某主动找上门来,透露了两个细节:那天恰逢他50岁生日,顾敏黎和舒某都未参加中午在外高桥的生日宴;而且,舒某正是那天第一个通知他顾敏黎「出事」的人。
2011年中秋,刘炳华开始与舒某接触。在电话中,舒某承认,尽管此前关系密切,但在顾受伤住院的4个月中,他一次都未前去探望,「怕见到血腥场面和恐怖镜头」。
2012年4月,退休前半个月,在频频写信无果後,刘炳华决定,要见舒某一面,当面与其对质、劝其自首。2012年4月6日,刘炳华带上全家,陪同梅华约舒某在西藏南路上的肯德基见面。见面不久後,他直接问起关於「两梅案」的问题。舒某知道刘炳华的真实意图後当场破口大骂,并报警;警察来之後,他声称自己被骚扰,并拒绝了刘炳华提出的向司法机关留下指纹自证清白的建议。
录音显示,舒某在现场表示,「只要不是公检法正式来找我,就是我做的我也要赖到天边」。
2013年4月1日晚上,接到记者电话,舒某指责「你们脑子都坏了」,拒绝回应。
「相当於一次颠覆」
刘炳华说,自己敢於叫板,是因为证明梅氏兄弟清白的证据实在太确凿,不容回避;但「要翻这样一件「名案」,压力非常大,相当於一次颠覆」。
此案由於「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被评为1997年上海市市级机关百件好事之一,并入选《资深检察官办名案》一书。据刘炳华透露,除了可想而知的荣誉,有3位承办者後来升任为处长,且都占据了关键岗位。
2011年元旦,刘炳华开始向中央、上海、检察机关的各主要领导写信,近200封实名信件转为更大的压力,调头向他袭来。
市检察院领导很快找到刘炳华,透露信件转回到了院里,「你反映的情况,如果你是对的,向你表示致敬」,并询问起案件真假和可能涉及的责任人。「我问他,你看过案卷吗?他说没。我说,如果你连材料都没看过,没法跟你说了。」刘炳华说。
7年以来,几乎所有与刘炳华相识的人都知道了他在试图撬动这桩旧案。刘炳华常常刚进电梯,就看到有人别过头去,避免打招呼。
也有许多人明里暗里找他。有的劝说,「你要考虑成本,救一个人,要毁掉这麽多人」。有些人不相信顾敏黎会诬告丈夫,刘炳华根据自己掌握的案情,套用托尔斯泰的名言回应,「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错的案子各有各的错法。」
渐渐的,内部有了松动。
一位当年的公诉人向刘炳华承认,当初自己手头还有别的案子,并未认真研究「两梅案」案卷,「只是跟一下」。他透露,检方办案人员清楚,顾敏黎从未指控过小叔子梅吉杨,内部讨论时一度产生分歧,有过数次退查、补充,最後经政法委协调,考虑到梅吉扬同犯的情节已上电视,才原封不动地将其列为从犯。这一过程也获得了其他办案人员的证实。
过去一周发生的事,令他看到了希望:浙江叔侄案沉冤得雪,更有一位北京的高层领导亲自打电话到刘炳华家中,告知已收到他寄去的书。刘炳华相信,对方也看到了随信附上的「两梅案」材料。
律师协会老会长王文正则持谨慎乐观态度。他分析说,「两梅案」案情重大、牵涉面广泛,从「两高」往下都有一定责任;从法律上讲,能翻动此案的又只有已做过判定的「两高」,因此局面非常复杂,「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
(选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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