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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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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4版:先驱博客
黄碟、水果刀和杨佳的自行车
 作者: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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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夫妻在自己家中看黄碟,被破门而入的警察抓走;警察搜查火车乘客的笔记本和手机,找到色情图片後开罚单;这些真实的中国式治安活动,均有法可依。法公安部33号令第五条第6款规定:「任何利用互联网宣传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犯罪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公安机关给予……」
  前几天,郑州市民吴伟春因在钥匙链上随身携带一把小水果刀,在大街上被警察带走,享受了采血样、取指纹、拍照等嫌犯待遇,被行政拘留3日。这对一个「正常好人」的精神刺激不小,见此消息的民众也愤然不平。但这仍是依法办事,按照公安部发布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中的第3项,「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後,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属於管制刀具,吴伟春所带水果刀符合这一标准,所以办案警察坦然相告,拘人的处罚「没问题」。
  在自行车属於中国人「家庭重要财产」的时代,出台过自行车牌照制度。而近年来这一制度原有的「经济」和「意识」基础均不复存在。而繁荣发达的上海市,却还保留着这个过时的制度。正是这个不起眼的小法规,成为爆发杨佳杀警案的引线。
  杨佳案之前,上海警察想查骑车路人的时候就查一查自行车牌照,由於没人会随身带着那玩意,那是一查一个准,保证让骑车人於平平淡淡中大憋气一回;而杨佳案之後,没有警察再查自行车牌照,这牌照制度及其为此付出的执法代价,成为许多警察内心中一道稀里糊涂的伤口。
  事关黄碟、水果刀、自行车的这类恶法,在保护与扩张警权这方面做到了家,它让警察拥有从人山人海中任意拉出任何人加以盘查、惩处的「合法权力」。只要警察看着谁「不顺眼」,就可以依法遴选出此人羞辱、整治一番。即便你一直都是个守法良民,老实的三脚踹不出一个屁来,你也没法自证清白——不查,你只是有点贱;一查,你就是嫌疑犯。
  为扩权、护权的制度也过度授权,有时会害惨无辜警察,而平时所起的主要作用,就是无事生非,积压愤懑,浪费着社会资源,积小恶为大恶、大案。同时,保留恶法也证明着权力方流里流气不讲道理,素质低下且屡教不改。
  我上面提到的恶法,执行起来是长眼睛的,警察从未据此类法规伤害过还在台面上的官员和代表、委员们。
不过,正在开会的两会出席人,即便不曾被恶法伤及半根汗毛,按说也该注意到诸般野蛮、荒唐法规条文的存在——这并不需要多高的素质和多大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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