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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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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5版:记者观察
楼市调控国五条细则出台20%交易税或导致二手房房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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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於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被认为是“国五条”细则。除原本已被市场预期到的限购令升级和二套房贷款政策外,通知中“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徵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引起市场哗然。

  20%交易税引争议

  众多网友对於该政策有所异议,有网友认为:国五条细则中个人所得税按20%收是皆大欢喜的政策。想卖二手房的觉得把房价提高20%让买房的负担就行了,想买房的觉得房价马上就要降了。
  而也有网友认为:所有卖二手房的都要徵税,这只会直接提高购二手房成本,税收转移到购房者身上,又将导致一手楼房过热。
  有网友认为:符合徵收要求、且能查清原值的,按照差额的20%纳税,如查不清的,还是按照评估总价的1%纳税,个人出售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依然免徵个人所得税。之所以重申,缘於实际执行中,所有纳税都以1%操作了!请大家不要吓唬大家!

  新“国五条”前後差别

  卖房所得税徵收之前有三种方式:提供完整准确房屋原值凭证的按20%税率徵收;未提供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徵税(税率一般为房屋成交价的1%~3%);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徵个人所得税。而目前一般实务操作都是按照房屋成交价的1%徵收。
  而此次国五条强调,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手自由住房按规定应徵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即:应交个人所得税=(实际成交价格-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

  通知原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徵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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