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0日,苏越被控诈骗5746万余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苏越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12年5月31日,北京市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同年10月12日,市二中院重审後改判苏越有期徒刑15年。
一审判决後,苏越经多方权衡之後放弃了上诉。据苏越的辩护律师陈旭说,苏越之所以决定不再上诉更多的是考虑安雯的感受,也想早日进监狱努力改造、获得减刑,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家庭,偿还他所造成的损失。如果二分检不抗诉的话,该判决结果将生效。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
着名刑事辩护律师许兰亭说,检方抗诉的理由是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比如该定罪的没有定罪,量刑过轻或者罪轻判重了。通常来说,抗诉是认为判轻了,也有极少数是认为判得重。张雁峰律师称,在多数情况下,抗诉的结果是加重刑期,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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