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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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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1版:国际华人
否决三一重工美国投资案奥巴马被起诉 法官裁定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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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三一集团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一案获得阶段性进展。2日上午,三一集团在京召开的媒体说明会上表示,该案的核心诉求已经被美国法院裁定受理。这不仅打破了外界对美国总统令不受司法审查管辖的习惯性认定,还意味着该案进入实质审理阶段。

  核心诉求获得受理

  「这个结果已经出乎我们意料。」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对记者表示。据吴佳梁介绍,三一在美关联公司Ralls诉奥巴马总统的案件中一共提出了5点诉求,其中第4条为程序正义,即认为总统及CFIUS的命令未经过应有合法程序,造成Ralls财产被违宪剥夺。而此次获得法庭认定的具有司法审查权的第4条诉求,恰恰是整个三一诉奥巴马总统案件的核心所在。
  据了解,法官的判决驳回了三一方面的1、2、3、5条诉求。对於第4条诉求,法官认定其具有司法审查权,但否定了「8月2日CFIUS临时禁制令未经合法程序」的动议。

  裁决意义超越案件本身

  在美国历史上,CFIUS从来没有受到过法律挑战,而美国总统遭受外国企业的诉讼也极其罕见。本案不仅打破了全球没有任何一家企业敢於起诉CFIUS的「禁忌」,也令美国总统近50年来第一次面临来自中国企业的法律诉讼。
  事实上,以国家安全为由「逼退」中国企业的案例屡见不鲜,华为和中兴都曾因此被迫放弃在美国的投资意向或投资行动。而此次三一集团起诉CFIUS和奥巴马的做法,也曾一度被质疑为「炒作」。
  对此,三一集团总裁向文波告诉记者,「三一并不是在炒作。」向文波表示,三一打官司是依法维权,并促使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该案件不会影响三一在美国其他的投资项目。三一将继续按司法程序推进此案,直到问题获得彻底解决。该案诉讼律师夏廷康直言,「对三一来讲,要说法的意义大於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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