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微博引起网友强烈关注,截止记者发稿,微博已经被转发近万次,@流汗的鱼儿回复目前情况称,「眼睛有点疼,其他还好。」除了谴责该女子的不文明行为外,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博主的行为同样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小vivi28:这人的素质真让人无语,武汉的地铁是不是也要考虑立个规。我们的城市交通已经落後了很多年,不要再让我们的城市文明再落後下去。
@随手抽个疯:这种人多了去…上回在公交我跟一个女的说不要在公车上吃完面还把盒子乱甩,别个说我多管闲事有毛病。
@晚报社会新闻王旭:地铁不是规定不能吃东西吗,不接受违规行为本身没什麽不对的,可如果你的行为侵犯了别人就不应该了,拍下来,发微博,让她陷入尴尬,你认为妥当吗,有些时候,有些事情,并非只有正反两个选择。她不该,你也不妥。
@假装在纽约:我也很痛恨在地铁公交车上吃东西。把面泼人头上就更是泼妇了。当然拍别人照片发微博也不对。不过这些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教育为主,请勿谩骂。
@陶果果不是神经病是理想:文艺说法,「一切的烦恼,不过都是庸人自扰」;南京话说法,「好好的鼻子抠淌血」。
@闻香识女人75:不禁让我想起电影《搜索》:在车上吃面不雅,可能是有急事,所以才见缝插针用餐,谁没个隐情呢?动辄曝光,原博博主的行为更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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