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车救狗”好像有固定的作业流程:有爱狗者发现有运狗车,马上通过微博等发出“求救”信息,然後其它爱狗者开着私家车四面八方赶来,情绪激动,拦着司机不让走,要“救”下“狗狗”。接报後,警方和相关部门也赶来。在僵持了几个小时以上後,具有合法手续的狗被拉到动物救助站之类。
这些事件,让人产生错觉。中国没有保护私有财产和人身自由的法律吗?什麽时候爱狗者变成执法者了?
精神分析学家弗兰克尔说,社会事件,不过是心理事件的社会层面,而心理事件,不过是社会事件的心理层面。这完美地解释了“拦车救狗”的心理和社会机制。一个社会不病态到极度缺乏“同类信任”的地步,裂变不出来这样的事件。
这是一种“偏好的冲突”。这类冲突定会越来越多。它的一个特点是:一个人,一群人具有某种偏好,根本无法和别人的偏好共存,只要打出某种具有道德优势的名义,轻易就可以侵犯、取消後者满足自己偏好的权利。
爱狗没什麽错,那是一种个人的情感、偏好。我们有无数的偏好,爱狗,喜欢听音乐,希望社会变得公正,都是。如果偏好只是局限在私人领域,不对他人提出什麽要求,也不妨碍他人,那麽,那就是一个自由的领域,偏好可以变成一种“涉己的权利”。
但在涉及到别人时,如果一个人的偏好的满足,需要对别人提出一个“规范性要求”,比如,因为你爱狗,所以别人不能吃狗,要求别人牺牲自己的偏好,那就必须先证明,你的这种偏好,同时也就是一个“涉他的权利”,别人有道德上的义务来成全你,为你限制、取消自己的偏好。也就是说,你必须给你的偏好以一个道德上的理由,并且,这种偏好在道德上的份量,压倒了别人的偏好的道德份量。
爱狗,还是吃狗,这两种偏好之间,则看不到谁在道德份量上可以压倒谁。根本就不能说爱狗是正当的,而吃狗就不正当,没人性。当然,从动物伦理而言,应尽量或不吃狗,但这是“所有动物都平等”,而不是狗更“平等”,你要求别人不吃狗,自己也不要吃猪吃鸡,否则,也就变成了一种为满足自己的私人偏好而对他人的强迫。它在逻辑是自败的:如果哪一天,一群爱猪的人也强迫你不能吃猪肉,你又作何感想?
| 相关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