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前不久举国若狂、如今渐渐冷却的李天一案来说。公众热议此案之际,我的两个朋友,因发出异於流俗的声音,皆引火烧身。其一认为,世上没有恶人,只有恶行(我想起了伟大的克劳伦斯·丹诺律师,他从不憎恨罪犯,只憎恨罪恶),李天一必须为其恶行承担罪责,不过,作为未成年人,他何尝不是畸形教育文化的受害者呢,「握紧你的拳头,同时怀着一颗悲悯的心」。
另一人是一位律师。针对李天一等五位犯罪嫌疑人的家长已经与受害人一方达成和解的传言,他指出,只要其过程出於自愿,那麽这一和解当是好事,是对受害人的抚慰,为法律所倡导,当然这并不影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只是可以酌情从轻,「增加仇恨和进一步撕裂社会,不应该是我们的目的」。
这两段话的主旨,都是宽容(包括悲悯与和解),而且是有节制、守法度的宽容,绝非挥霍无度、泛滥成灾的宽容。言说者并未为李天一的法律责任开脱,在批判恶行之余,他们深邃的目光,投向了恶行之前(谁制造了李天一)与恶行之外(如何补偿受害者)。可惜这般理性而平和的言论,却迎来千夫所指。愤怒的千夫眼中,容不下一丝对李天一的怜悯,与任何有助於减轻李天一之刑罚的说辞。
若譬之为战争,那麽此一方的宽容,与彼一方的仇恨,兵力对比实在悬殊,双方无须交手,便可分胜负。不过,我所不解的是,二者非要成为势不两立的对手麽?譬如我那两位朋友,他们同样表达了对李天一的愤怒,只是他们心中,并非塞满了仇恨的血块。仇恨之上,还有更紧迫、更高贵的事物,为这个社会的重建所亟需。
有人说:越不公正的社会,越不可能宽容。诚哉斯言。不过在这里,我要把此言反转过来:越不公正的社会,越需要宽容。宽容不仅是通往公义的阶梯,它就是公义本身——没有宽容,只有仇恨,正义只能陷入冤冤相报的漩涡,永无出头之日。
这里需要辨析一点,宽容绝不是纵容,二者的区别,在於对底线的坚守。换言之,宽容有其限度,丧失了这一限度,宽容便不再通往善,而通往恶。
我们常听人呼喊:没有宽容就没有未来。事实上,此言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没有真相就没有宽容,没有忏悔就没有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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