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电影的前半部基本是资本主义残酷压搾百姓的写照。接下来的後半部:城管把小贩告上法庭後,法官却不以为然,责备城管“如果只因他卖出了几十只棒棒糖就告他,实在缺乏人情和司法弹性,应该先反覆劝诫、酌情处理”。这名1972年出生的法官说,一个市民能在烈日炎炎下摆档做生意,其实是件好事。他亲自向小贩解释了牌照的要求,说明政府其实不是在为难他,只想保持街道整洁。最後法官只对小贩处以两碗炒河粉即100港币的极轻罚款,还劝小贩不要为这次检查影响到心情,好好工作。他承诺,如果路过小贩的摊位,一定会捧场。
影片结尾,几周後这名法官遵守了承诺,前往小贩摊位买了一瓶矿泉水,鼓励他不要泄气,努力工作。这其实不是电影,是我听闾丘露薇讲的发生在香港的真实故事。这正是香港成为文明社会的原因。那法官真明白了那句成语,通情,才能达理。
必须重复另一个故事:广州的一个妇人带着女儿街边卖番石榴,被没收了水果刀,妇人索要吵骂,城管就说“要不是看你带着孩子,我绝对打你”。城管果真冲过去要打,妇人应激用水果砸向他……城管就掐着妇人的脖子,反绞其手。那妇人一岁多的女儿看妈妈被欺负,大哭起来。而被反绞双手的妇人蹲在车门下,无法安慰女儿,相对落泪。後来警察拘那妇人,她哭喊“我女儿还在哪”,就连女儿一起带走。妇人的老公因讨说法时拍打城管的车窗,也带走。一家三口24小时都在警局过夜。妇人央求看守帮忙给尿湿了的女儿拿一下衣服、尿包,看守斥:“你以为这是你家吗”。
说实话,中国并不是民不聊生、暗无天日,民众的经济生活也取得相当进步,可权利生活却在经济生活的进步中,没有进步,细节荒诞。我认为一个平民并不偷抢也不为虎作伥,只用双手做一些本份的职业,是这个社会应该鼓励的良行。可是社会并未帮助他的良行而是制造障碍,迫使其犯了一些小错(占了人行道三分之一),执法者就用暴力对待。这就不是管理,而是征战,不是服务,而是惩罚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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