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5日,中铁隧道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後,项目部经理未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当月31日,山西省安委会通报了这起爆炸事故,事件得以披露。
山西省安委会新闻发言人刘德政在通报会上称,“12.25”事故单位是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六标项目部是它的下属单位,六分部是六标项目的下属单位,事故就发生在六标项目部六分部的施工区。
经调查,2012年12月25日14时40分,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南吕梁山隧道爆炸事故发生,六分部没有按规定上报,自行组织抢救。18时,六分部经理向六标项目部经理电话报告,谎称仅有2人受伤;23时,六分部经理召集有关人员,提出不上报事故;次日7时,六分部经理电话汇报六标项目部经理8死5伤的情况;8时,两人再次通话,商量派人协助善後事宜;随後六标项目部经理派人到六分部协助工作。
刘德政称,调查结果证实,六分部、六标项目部、二处有限公司三个层次共有6人参与了事故隐瞒和毁灭证据。这是一起施工单位违法销毁爆炸物品导致的责任事故,也是一起被严重隐瞒的责任事故。
山西省政府事故联合调查组经过32天紧张工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其中,被问责人员共40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15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1人,责成当地有关单位处理的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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