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下午2时30分许,他和同事在郑州市万客来下了公交车,步行向东时,被一名男子拦住了。吴伟春说,男子在他眼前晃了一下证件後,说是派出所的。随後吴伟春被带到了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原名为洁云路派出所)。民警告诉他,带他来是因为他钥匙链上挂的折叠刀是管制刀具。
吴伟春解释,这是在正规超市买的,用来削水果的。但解释没用,当晚他被送进二七区拘留所,行政拘留3天。
吴伟春出来後,到超市花了17元钱,又买了一把同样的折叠刀。刀为黑色,刀身长63毫米、刀鞘长95毫米。在其背後的说明上写着,适合各类瓜果削皮等,外出郊游等携带更加安全方便。「既然超市可以卖,那就说明是允许别人购买的。为何我买了,反倒成了管制刀具?」他说。
针对吴伟春因携带水果刀被拘一事,郑州警方回应:一、该男子携带的是弹簧刀,属管制刀具;二、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可处五日以下拘留;三、该男子携带管制刀具现身郑州市客运南站,时逢春运,这里又是案件高发区,警方处罚并无不妥。
网友「明月那时」称,同样的尖刀,瓜农用来切瓜、肉贩用来剔骨,法律规定携带管制刀具违法,那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也要拘留吗?
21日,河南商报记者在郑州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内,看到某品牌的七件套刀具中,就有20多厘米长的尖刀。
对此,郑州一名不愿具名的治安民警称,从图上看,吴伟春携带的确是管制刀具,严格按法律来,拘留并没错。但这人能查明身份、无前科,也没主观恶意,拘留就显得太勉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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