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可以部分印证,以往公众对“网页被404”现象的种种揣测。所谓网络负面信息的存在,以及被批评、被曝光对像希望删除上述信息的需求,确实给应运而生的公关公司以巨大的牟利机会。与之对应的衍生项目,还有某些商业软文、正面文章的刷屏式发布,更有甚者,出现了公关公司“制造、发布负面新闻-发出删帖邀约-收费完成删帖”的公然勒索。
商业化的删帖需求,其最主要的客户群包括了被负面信息困扰的企业,如媒体所言,每年的“315”前夕,删帖服务需求往往会达到一年中的峰值。常态化的网络监督,也使得不少地方官员忌惮於批评,希望批评的声音消失,成了网络删帖公司的主要创收对象,据称,某被查处的删帖公司,其超过60%以上的利润来自於“二三线城市的官员,多为警察局长和县长”,据说“官员为了仕途,删帖不计成本”。
显然,这绝非一种简单的市场供需关系,因为其间所被侵害、被羞辱的,是公众对公共事务的表达与知情权利,以及新闻媒体依法行使的批评监督权。互联网信息多元而丰富,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表达自由受宪法保障,当网络信息内容涉及的各方主体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本可以寻求正规途径予以解决。但现实的情况是,那些一夜间被消失的互联网信息,往往尝试披露问题、扩散真相,往往戳到了涉事方的某些痛处。与培养“听得进尖锐批评”的雅量相比,花些钱,一删了之,便成了最直接、也最便宜的做法。
为什麽会出现这样一条畸形的删帖产业链,从目前查处的个案情况看,在很大程度上是商业化的删帖行为,与依照现有网络管理制度、履行网络管理职能的部门管理行为之间,存在模糊地带,或後者的行事方式不很透明,让商业删帖有机可乘。
有针对性的解决之道,不得不提的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与行为的依法履行与透明化、制度化运作。改变权力运行的习惯思路、方式与状态,在商业删帖与职能部门的网络管理行为之间看到清晰的界分,才谈得上对污秽不堪的网络删帖产业进行彻底清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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