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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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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2版:先驱博客
查官员房产:住建部才是真正的反腐利器
 作者:赵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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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姐」、「房叔」、「房婶」、「房祖宗」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如福建漳州市、江苏盐城市、广州市、深圳市等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
  多数舆论认为,这是信息公开制度的倒退,是官员假借「公民隐私保护」名义而滥用权力的结果。这些与目前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呼声相向而行的政策,是官员们的保护伞,只会怂恿腐败。
  其实早在2006年和2008年,作为主管部门的住建部就分别发布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和《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对房屋权属的查询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都可以公开查询房屋权利的基本记载信息。在去年「房叔」、「房婶」出现前,广州市等地为了配合限购政策,是明确允许以人查房的。按照立法原理,各地细则本应以住建部规章为统一的基础范本,但现在细则忽然间各自「变法」,脱离了住建部的立法原意,有越权之嫌。
  我倒无意赞成任何人都可以随便以人查房。揭露官员腐败很重要,保护普通公民的个人隐私也很重要。谁愿意被别人随意查出自己的住处呢?如何取得反腐和保护隐私的平衡,有许多可行的办法供以选择。我能想到的至少三条:一是呼应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住建部门针对本地域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公务人员名单,对其房产数量应当制度性上报。二是有条件允许一定范围的单位和人员以人查房,同时明确查询人的保密义务。对恶意传播和利用查询信息的,明确其法律责任。不能把查询人员仅限於公检法范围,也无需过於担心会有很多个被冤枉的「房婶」。三是判断泄露或利用信息是否恶意,要以房主身份和事後追查结果为依据。官员是我们的公仆,发现其财产异常当然要追问,既然是官员就不要怕多解释几句,多受点委屈。
  说到最後,在这个特殊时代,面对多地的这个特殊政策,利弊用一句话很难说清。只有一点是清楚的,过去发生的公开官员多处房产信息事件,至今只有正能量而没有负效应。所以,我们也只有一点必须坚持,就是呼吁各地在立法时不能有意强奸民意,或者无意中一叶障目。在网络反腐刚刚兴起时,在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没有出台前,不要让我们失掉一个有力的反腐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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