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热点回顾
2013年02月02日
新闻内容
第C01版:经济教育
从「3电」到「3C」,成瘾的孩子知多少?(下)
 作者:张老师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孩子沉迷成瘾了,绝非「3电」或「3C」的错!负有最大教养责任的父母必有失察失策之处。
  哪些网路活动最容易让孩子迷恋呢?第一是粘性十足的「线上游戏」,其次为突破「地球时空」和「参与者年龄」双重限制的社群网站(例如脸书、推特…)、聊天室(例如MSN、Skype、QQ…)。
  具备哪些性格特质的孩子是「网路成瘾」的高危险群呢?第一是害羞、没自信、社交退缩、人际沟通有障碍、潜在性情绪精神疾病(例如躁郁、忧郁、焦虑、强迫症疾病)患者;第二是置身於失和家庭、单亲、独子、外宿独居、失业等环境因素中的族群。第三则为药物(例如吗啡、K他命…)依赖、酒精成瘾、病态性赌博成瘾者。
  自信心丧失、欠缺自我表达能力的人,其人际关系联系薄弱;始终自觉孤独、挫折、无助的人,难以藉由与他人沟通来满足隐含的内心需求。此时,虚拟的、奇妙的网路情境变成了替代现实生活的世界。这样的故事说不完,学业成绩挫败连连的孩子,因为努力参与线上游戏以磨练操作应变技巧,战胜魔王的次数越来越多,随着「参与点数」的积累和激增,虚幻的成就感荣耀了他的生命,他已经难以自拔。
  向心理辅导专家哀哀求助的家长越来越多,他们痛批「网路」犹如「电子海洛因」,成瘾者本人和家人在身心健康、家庭生活、学习和工作、人际关系、社会适应方方面面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台湾的中国医药大学和亚洲大学以跨校资源成立了「网路成瘾防治中心」。主其事的亚洲大学副校长柯慧贞指出:「网路成瘾者通常必须具备三种特质,包括『强迫性』──理智上知道应该控制网路的使用时间,但无法克制上网的冲动;『戒断性』──不能上网时会出现各种身心不适的症状;以及『耐受性』──上网慾望越来越难满足,所花费的时间也越来越长。」柯副校长又解释:「很多人误以为每天上网时数很长就等同於『网路成瘾』,两者不必然相关。上网行为是否失控?这才是『网路成瘾』的判断标准。」
  真正的「网路成瘾」者通常分属於下类两种心态之一:第一类是已经觉察到自己过度沉迷、行为脱序,却无法、无能跳脱网路的漩涡,他们容易在心理上伴生出罪恶感和情绪低落,恶性循环的结果可能衍生成忧郁、焦虑等精神疾病。第二类则坚持上网是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家长如果介入制止或强行拔除网线,孩子轻则反弹或引发愤怒情绪,严重者则选择自残或暴力相向。後者每每酿成了骇人的不幸事件。
  高雄小港医院精神科主任柯志鸿认为,「便捷的网路近用性」和「社会的集体推力」促成了台湾居高不下的「网路成瘾率」,它像一面照妖镜,照出了父母如何放任各种上网装置去取代亲职教育和亲子互动的功能。2012年9月林欣静小姐在《台湾光华杂志》撰写了一篇《悄然蔓延的科技心病──网路成瘾》,林小姐语重心长地指出,如何协助网路瘾君子戒除网瘾?那是一条漫漫长路!她引用「网路成瘾防治中心」柯副校长的话说:「网路成瘾者『脱瘾戒网』时的身心挣扎,并不亚於戒毒、戒酒者所经历的痛苦经验,当事人必须具备强大的意志力,配合专业的辅导与亲友的情感支持,才能提高成功机率。」因为,相较於酒瘾、毒瘾患者,网路成瘾症本质上更偏向心理上无法自拔的精神疾病。
  柯副校长建议:「要辅导孩子脱离网路的控制,必须谨记『循序渐进』的原则。首先,透过深度访谈建立彼此的信赖关系,找出耽溺网路的真正原因;然後,再辅导他们进行上网时数、上网理由、得到何种效益等自我监控纪录,逐步逐日地降低网路活动的使用频率与心理依赖。同时,也必须帮助他们发展新的行为模式和人际关系,取代习以为常的上网,像运动、社团活动、劳动服务,甚至打工,都是极佳的『替代行为』。」戒网者的脱瘾过程中也可能因一时软弱而故态复萌,辅导者更应该以耐心开解。
  《好妈妈胜过好老师》的作者尹建莉强调,要从根本上解决孩子的「网瘾」问题,只能从家庭教育开始,家长必须先改变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养技巧。他提出了四点防治「网瘾」的方法:第一,家长对网路游戏要有正确的态度;第二,让孩子有丰富的课外阅读;第三,让孩子学会自我管理;第四,在具体言行中多运用逆向思维。最後一点颇有创意,就是如何把上网变成「任务」或「惩罚手段」,而不是「奖励手段」来运用。我研读了多本治疗「网瘾」的专着,甚至有人建议模仿「洗脑式」的思想教育方法,让孩子在每次上网之前大声宣读一遍「上网规范誓词」。无论如何,「预防网瘾」才是高明的上策!
  2013年伊始,台湾最新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全台湾12岁以上的网路族有71.2%因为使用网路出现眼睛疲劳、腰酸背痛等症状,50.5%自认网路使用让书写能力退步,42%表示因过度仰赖网路而自觉记忆力衰退,26%感觉自己的社交能力退化。「网路成瘾」的孩子知多少?为人父母者务必审慎应对!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姓名: 验证码:
    最多200字。 当前字数
CopyRight 2003-2011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新西兰中文先驱报社
关於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线上投稿 | 使用守则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