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签证服务处总经理Nicola Hogg在1月28日发给签证处理人员的一份内部邮件中指出,移民局自2010年11月起向办理签证条件变更的申请者收取费用是一种错误的行为。“我们注意到现行收取的临时签证条件变更费没有正确依据2010年移民法案条文,因此不应该收取相关费用。”
移民局自2010年11月起平均每月收到684例签证条件变更申请,每个申请者需要缴纳165纽币的办理费。经统计,移民局大约从2万名此类申请者身上总共收取了近300万纽币的费用。
移民局总经理Rob Stevens表示他们在发现这一错误後立即通知了内部员工。在起草2009年移民法案的时候,签证条件变更费用的表述不慎与旅行条件变更相混淆。“随後由於新法案平稳实施过程当中有大量的紧要工作需要处理,使得这一微小错误未能及时被发现。”Stevens说。移民局在发现这一错误後马上停止了相关收费。
据悉,签证条件变更仅适用於持有工作签证或者学生签证一类临时签证的移民在自身状况发生改变时需要办理。需要退回多交费用的申请者可登录移民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填写申请,移民局表示退款过程需耗时数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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