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务工人员为养老所愁,一边是断缴或主动不参保,为何如此自相矛盾?究其原因,是社保政策和制度现实很不给力,以至於面对社保,大家宁愿得到一些看得到、摸得着的利益。对於工作不稳定和流动性大的务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来说,随时都可能有失业的风险,社保也随时有可能断缴,15年的缴费期对经济紧张、频繁流动的务工人员来说过於漫长,反倒成为一种累赘和负担。如果有段时间工作无着落无法续缴保费,此前长时间累积的缴纳时限就会付之东流,甚为可惜。这大概就是那3800万人断缴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侵占、挪用、贪污社保基金违法违规案件的层出不穷,如前些年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广州8亿社保基金被挪用事件。再就是资金缺口问题。据前几年的相关统计,养老金统筹基金年均缺口717亿元,总缺口达2.5万亿元,相当於一年国民经济总收入的1/3。这种严峻现实很容易让人们对政府的“兑现”能力产生怀疑。
另一个问题出在中国的社保是双轨。在体制内,官员享受到了由税收形成的福利。养老由财政埋单,看病自己只掏很少一点钱,官员的社保就是社保。但在体制外,民众的社保不是由税收形成的,而是由企业与个人缴费形成的,民众的社保实际上只是一种自保。这种自保更像是一款强制保险,缴费要缴上30年,不仅缴额年年上涨。领取生存金还必须等到退休後,中途不能领取,不能退保,不出具合同文本,随时可以变更其中的条款比如把退休年龄延长到65岁。
想让养老保险打得过居民的储蓄罐有两方面工作要做:一是政府应该果断地承担起偿还历史债务的责任,尽早弥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巨大缺口,解除公众对在养老保险的後顾之忧;二是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刚性的法律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比如《美国联邦刑法典》中规定了“侵占养老金与福利基金罪”,新加坡在《中央公积金法》中更是设专章规定了针对养老保险各类犯罪行为。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只要有了这两点,公民和政府信任就会建立,社会契约就会形成,养老保险打败居民储蓄罐也就自然而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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